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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26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兴业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5〕189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兴业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2025-04-30 11:44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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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欣桂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桂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广西碳歌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藤县贡宝陶瓷有限公司、广西宏俊陶瓷有限公司、广西禾康陶瓷有限公司、广西藤县国星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奥达佳陶瓷有限公司、广西新瑞福陶瓷有限公司、广西新舵陶瓷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移危险废物至湖北省处理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经商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我厅同意你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湖北省进行利用处置(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要求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得超范围、超数量转移危险废物,督促运输单位遵守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防止运输的环境污染风险。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向所在地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将转移运输路线及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生态环境局,自觉接受所在地以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监管。

三、请南宁、梧州、玉林、来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危险废物在辖区内转移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附件: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产生单位

接收单位

废物名称

废物代码

数量(吨)

转移期限

兴业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绿拓(湖北)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废桶

900-041-49

200

2025.12.13

广西欣桂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高能鹏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含铜污泥

336-055-17

500

2025.12.31

336-058-17

500

336-063-17

500

广西桂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湖北贝来佳贵金属有限公司

废电路板

900-045-49

300

2025.12.31

广西碳歌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方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煤焦油

451-003-11

400

2025.12.31

藤县贡宝陶瓷有限公司

湖北金万豪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煤焦油

451-003-11

1000

2025.12.31

广西宏俊陶瓷有限公司

300

广西禾康陶瓷有限公司

3000

广西藤县国星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1000

广西奥达佳陶瓷有限公司

700

广西新瑞福陶瓷有限公司

3000

广西新舵陶瓷有限公司

67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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