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20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广西华友新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5〕228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1日 |
广西华友新材料有限公司、广西兄弟创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欣桂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移危险废物至广东省处理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经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我厅同意你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广东省进行利用处置(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要求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得超范围、超数量转移危险废物,督促运输单位遵守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防止运输的环境污染风险。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向所在地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将转移运输路线及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生态环境局,自觉接受所在地以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监管。
三、请南宁、玉林、来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危险废物在辖区内转移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附件: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产生单位 |
接收单位 |
废物名称 |
废物代码 |
数量(吨) |
转移期限 |
广西华友新材料有限公司 |
南雄市绿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废活性炭 |
900-041-49 |
3000 |
2026.01.31 |
广西兄弟创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环投雄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废矿物油 |
900-200-08 |
50 |
2025.11.19 |
900-214-08 |
500 | ||||
900-217-08 |
100 | ||||
900-218-08 |
50 | ||||
900-249-08 |
100 | ||||
广西欣桂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废矿物油 |
900-220-08 |
200 |
2025.11.19 | |
900-214-08 |
500 | ||||
900-249-08 |
200 | ||||
900-217-08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