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25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广西桂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 |
|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5〕328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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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广西博白县新盈邦陶瓷有限公司、广西永盈建材有限公司、岑溪市新闽粤陶瓷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移危险废物至湖北省处理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经商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我厅同意你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湖北省进行利用处置(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要求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得超范围、超数量转移危险废物,督促运输单位遵守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防止运输的环境污染风险。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向所在地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将转移运输路线及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生态环境局,自觉接受所在地以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监管。
三、请南宁、梧州、玉林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危险废物在辖区内转移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附件: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
产生单位 |
接收单位 |
废物名称 |
废物代码 |
数量(吨) |
转移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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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湖北省华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废电路板 |
900-045-49 |
500 |
2025.12.31 |
|
广西博白县新盈邦陶瓷有限公司 |
湖北金万豪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
煤焦油 |
451-003-11 |
227.66 |
2025.12.31 |
|
广西永盈建材有限公司 |
湖北方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煤焦油 |
451-003-11 |
500 |
2025.12.31 |
|
岑溪市新闽粤陶瓷有限公司 |
煤焦油 |
451-003-11 |
1000 |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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