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09月22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广西广投柳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 |
|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5〕421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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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投柳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桂平市融晟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移危险废物至湖南省处理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经商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我厅同意你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湖南省进行利用处置(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要求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得超范围、超数量转移危险废物,督促运输单位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防止运输环节环境污染。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向所在地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将转移运输路线及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生态环境局,自觉接受所在地以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监管。
三、请柳州、贵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危险废物在辖区内转移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附件: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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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单位 |
接收单位 |
废物名称 |
废物代码 |
数量(吨) |
转移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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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投柳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丰隆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铝灰渣 |
321-026-48 |
240 |
2025.12.19 |
|
桂平市融晟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湖南省金翼有色金属综合回收有限公司 |
废铅蓄电池 |
900-052-31 |
1000 |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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