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业务专题 > 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20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5〕455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2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2025-10-23 19:53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海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移危险废物至安徽省处理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经商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我厅同意你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安徽省进行利用处置(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要求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得超范围、超数量转移危险废物,督促运输单位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防止运输环节环境污染。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向所在地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将转移运输路线及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生态环境局,自觉接受所在地以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监管。

三、请贵港、来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危险废物在辖区内转移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


附件: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产生单位

接收单位

废物名称

废物代码

数量(吨)

转移期限

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海螺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废催化剂

772-007-50

100

2025.12.31

广西海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废催化剂

772-007-50

500

2025.12.31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