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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广西桂华成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5〕581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0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广西桂华成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2026-01-05 18:11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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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华成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河池鑫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玉林市合汉金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移危险废物至湖南省处理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经商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我厅同意你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湖南省进行利用处置(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要求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得超范围、超数量转移危险废物,督促运输单位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防止运输环节环境污染。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向所在地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将转移运输路线及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生态环境局,自觉接受所在地以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监管。

三、请玉林、贺州、河池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危险废物在辖区内转移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附件: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产生单位

接收单位

废物名称

废物代码

数量(吨)

转移期限

广西桂华成有限责任公司

郴州钖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硫化矿

091-002-48

4000

2026.06.30

广西河池鑫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远大(湖南)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废矿物油

900-220-08

800

2026.12.14

900-219-08

200

900-199-08

200

900-214-08

1000

900-203-08

200

900-200-08

200

900-249-08

200

900-204-08

200

900-218-08

200

900-217-08

200

900-209-08

200

玉林市合汉金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远大(湖南)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废矿物油

900-214-08

300

2026.07.16

900-217-08

50

900-249-08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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