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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6年02月10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柳州市新鹏百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6〕74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1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柳州市新鹏百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2026-02-14 15:54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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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新鹏百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弗迪电池有限公司、广西欧莱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移危险废物至广东省处理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经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我厅同意你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广东省进行利用处置(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要求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得超范围、超数量转移危险废物,督促运输单位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防止运输环节环境污染。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向所在地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将转移运输路线及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生态环境局,自觉接受所在地以及沿途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监管。

三、请南宁、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危险废物在辖区内转移过程,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附件: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产生单位

接收单位

废物名称

废物代码

数量(吨)

转移期限

柳州市新鹏百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茂名市汉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废变压器油

900-220-08

100

2026.12.31

废润滑油

900-214-08

1200

900-217-08

120

废矿物油

900-199-08

50

251-001-08

10

900-249-08

1000

900-201-08

50

900-204-08

100

废冷冻机油

900-219-08

50

废液压油

900-218-08

120

广西弗迪电池有限公司

湛江市鸿达石化有限公司

废润滑油

900-217-08

15

2026.8.23

废液压油

900-218-08

11

废机油

900-214-08

5

广西欧莱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茂名市汉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废变压器油

900-220-08

200

2026.12.31

废润滑油

900-217-08

200

900-209-08

50

废矿物油

900-199-08

50

900-249-08

350

900-201-08

50

废机油

900-214-08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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