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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6年02月13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广西高峰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6〕89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1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广西高峰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2026-02-14 17:5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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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峰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武鸣启行陶瓷有限公司、广西恒希建材有限公司、广西鑫源陶瓷有限公司、广西金门建材有限公司、广西佳和美陶瓷有限公司、北流市新瑞福陶瓷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元佳陶瓷有限公司、广西南宁鑫诺陶瓷有限公司、广西碳歌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五星瓷业有限公司、广西皇宝瓷业有限公司、南宁市武鸣瑞正陶瓷有限公司、广西亚欧瓷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移危险废物至河南省处理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经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我厅同意你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南省进行利用处置(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要求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得超范围、超数量转移危险废物,督促运输单位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防止运输环节环境污染。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向所在地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将转移运输路线及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生态环境局,自觉接受所在地以及沿途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监管。

三、请南宁、梧州、贺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危险废物在辖区内转移过程,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附件: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序号

产生单位

接收单位

废物名称

废物代码

数量

(吨)

转移期限

1

广西高峰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济源市瑞博能源有限公司

煤焦油

451-003-11

400

2026.12.31

2

广西南宁武鸣启行陶瓷有限公司

济源市瑞博能源有限公司

煤焦油

451-003-11

300

2026.12.31

3

广西恒希建材有限公司

济源市瑞博能源有限公司

煤焦油

451-003-11

500

2026.12.31

4

广西鑫源陶瓷有限公司

济源市瑞博能源有限公司

煤焦油

451-003-11

1000

2026.12.31

5

广西金门建材有限公司

济源市瑞博能源有限公司

煤焦油

451-003-11

500

2026.12.31

6

广西佳和美陶瓷有限公司

济源市瑞博能源有限公司

煤焦油

451-003-11

1500

2026.12.31

7

北流市新瑞福陶瓷有限公司

济源市瑞博能源有限公司

煤焦油

451-003-11

500

2026.12.31

8

广西南宁元佳陶瓷有限公司

济源市瑞博能源有限公司

煤焦油

451-003-11

350

2026.12.31

9

广西南宁鑫诺陶瓷有限公司

济源市瑞博能源有限公司

煤焦油

451-003-11

350

2026.12.31

10

广西碳歌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济源市瑞博能源有限公司

废煤焦油

451-003-11

600

2026.12.31

11

南宁五星瓷业有限公司

济源市瑞博能源有限公司

煤焦油

451-003-11

500

2026.12.31

12

广西皇宝瓷业有限公司

济源市瑞博能源有限公司

煤焦油

451-003-11

350

2026.12.31

13

南宁市武鸣瑞正陶瓷有限公司

济源市瑞博能源有限公司

煤焦油

451-003-11

100

2026.12.31

14

广西亚欧瓷业有限公司

济源市瑞博能源有限公司

煤焦油

451-003-11

500

202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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