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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6年02月24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广西茵诺圣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6〕95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广西茵诺圣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2026-02-26 15:1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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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茵诺圣药业有限公司、广西云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柳州市新鹏百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欧莱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移危险废物至广东省处理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经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我厅同意你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广东省进行利用处置(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要求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得超范围、超数量转移危险废物,督促运输单位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防止运输环节环境污染。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向所在地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将转移运输路线及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生态环境局,自觉接受所在地以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监管。

三、请南宁、柳州、贵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危险废物在辖区内转移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附件: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序号

产生单位

接收单位

废物名称

废物代码

数量(吨)

转移期限

1

广西茵诺圣药业有限公司

江门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废有机溶剂

900-402-06

1200

2026.12.31

2

广西云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江门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废溶剂

900-401-06

500

2026.12.31

900-402-06

500

900-404-06

1500

3

柳州市新鹏百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环投雄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废矿物油

900-199-08

20

2026.12.31

900-214-08

1050

900-218-08

120

900-217-08

120

900-216-08

10

900-220-08

200

900-219-08

50

900-203-08

50

900-200-08

50

900-249-08

1050

900-201-08

50

900-205-08

10

900-204-08

100

900-209-08

10

4

广西欧莱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广州环投雄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废矿物油

900-220-08

300

2026.12.31

900-219-08

50

900-199-08

30

900-214-08

1000

900-200-08

30

900-249-08

300

900-204-08

30

900-218-08

30

900-217-08

300

900-209-08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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