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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6年02月26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6〕100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2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2026-02-27 21:09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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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市远方陶瓷有限公司、广西宏胜陶瓷有限公司、藤县贡宝陶瓷有限公司、广西佳和美陶瓷有限公司、广西防城港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移危险废物至湖北省处理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经商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我厅同意你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湖北省进行利用处置(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要求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得超范围、超数量转移危险废物,督促运输单位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防止运输环节环境污染。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向所在地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将转移运输路线及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生态环境局,自觉接受所在地以及沿途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监管。

三、请梧州、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危险废物在辖区内转移过程,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附件: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序号

产生单位

接收单位

废物名称

废物代码

数量(吨)

转移期限

1

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中化学大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白烟尘

321-002-48

5000

2026.12.31

2

广西梧州市远方陶瓷有限公司

湖北方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废煤焦油

451-003-11

500

2026.12.12

3

广西宏胜陶瓷有限公司

湖北金万豪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废煤焦油

451-003-11

2000

2026.12.31

湖北方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废煤焦油

451-003-11

2000

2026.12.31

4

藤县贡宝陶瓷有限公司

湖北方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废煤焦油

451-003-11

600

2026.12.12

5

广西佳和美陶瓷有限公司

湖北金万豪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废煤焦油

451-003-11

1000

2026.12.31

6

广西防城港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湖北金万豪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废煤焦油

451-003-11

1500

202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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