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6年02月26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 |
|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6〕100号 |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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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市远方陶瓷有限公司、广西宏胜陶瓷有限公司、藤县贡宝陶瓷有限公司、广西佳和美陶瓷有限公司、广西防城港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移危险废物至湖北省处理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经商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我厅同意你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湖北省进行利用处置(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要求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得超范围、超数量转移危险废物,督促运输单位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防止运输环节环境污染。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向所在地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将转移运输路线及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生态环境局,自觉接受所在地以及沿途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监管。
三、请梧州、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危险废物在辖区内转移过程,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附件: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
序号 |
产生单位 |
接收单位 |
废物名称 |
废物代码 |
数量(吨) |
转移期限 |
|
1 |
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中化学大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白烟尘 |
321-002-48 |
5000 |
2026.12.31 |
|
2 |
广西梧州市远方陶瓷有限公司 |
湖北方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废煤焦油 |
451-003-11 |
500 |
2026.12.12 |
|
3 |
广西宏胜陶瓷有限公司 |
湖北金万豪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
废煤焦油 |
451-003-11 |
2000 |
2026.12.31 |
|
湖北方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废煤焦油 |
451-003-11 |
2000 |
2026.12.31 | ||
|
4 |
藤县贡宝陶瓷有限公司 |
湖北方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废煤焦油 |
451-003-11 |
600 |
2026.12.12 |
|
5 |
广西佳和美陶瓷有限公司 |
湖北金万豪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
废煤焦油 |
451-003-11 |
1000 |
2026.12.31 |
|
6 |
广西防城港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
湖北金万豪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
废煤焦油 |
451-003-11 |
1500 |
202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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