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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03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玉林供电局危险废物转移至江西齐劲材料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6〕105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0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玉林供电局危险废物转移至江西齐劲材料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2026-03-05 17:3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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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玉林供电局:

你公司关于转移危险废物至江西齐劲材料有限公司处理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经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我厅同意你公司50吨废铅蓄电池(900-052-31)转移至江西齐劲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利用处置,转移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要求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得超范围、超数量转移危险废物,督促运输单位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防止运输环节环境污染。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向所在地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将转移运输路线及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生态环境局,自觉接受所在地以及沿途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监管。

三、请玉林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危险废物在辖区内转移过程,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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