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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03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广西维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6〕106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0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广西维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2026-03-05 17:41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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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维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启庆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移危险废物至湖南省处理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经商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我厅同意你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湖南省进行利用处置(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要求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得超范围、超数量转移危险废物,督促运输单位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防止运输环节环境污染。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向所在地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将转移运输路线及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生态环境局,自觉接受所在地以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监管。

三、请南宁、来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危险废物在辖区内转移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附件: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序号

产生单位

接收单位

废物名称

废物代码

数量(吨)

转移期限

1

广西维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远大(湖南)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废矿物油

900-199-08

200

2026.12.31

900-249-08

300

900-201-08

100

900-217-08

200

废矿物油214

900-214-08

3000

废矿物油218

900-218-08

200

2

来宾市启庆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远大(湖南)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车辆、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

900-214-08

400

2026.12.31

使用工业齿轮油进行机械设备润滑产生的废润滑油

900-217-08

200

内燃机、汽车、轮船集中拆解生产的废矿物油

900-199-08

200

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

900-249-08

400

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

900-200-08

100

冷冻压缩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产生的废冷冻机油

900-219-08

50

液压设备维护更换拆解产生的废液压油

900-218-08

200

金属、塑料定型处理处理生产的废润滑油

900-209-08

100

变压器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

900-220-08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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