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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03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桂林平钢钢铁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6〕107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0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桂林平钢钢铁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2026-03-05 17:43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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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平钢钢铁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元佳陶瓷有限公司、广西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广西南宁武鸣启行陶瓷有限公司、广西南宁鑫诺陶瓷有限公司、南宁五星瓷业有限公司、广西皇宝瓷业有限公司、广西百隆陶业有限公司、广西新奥美瓷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武鸣瑞正陶瓷有限公司、广西鑫源陶瓷有限公司、广西亚欧瓷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移危险废物至贵州省处理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经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我厅同意你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贵州省进行利用处置(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要求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得超范围、超数量转移危险废物,督促运输单位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防止运输环节环境污染。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向所在地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将转移运输路线及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生态环境局,自觉接受所在地以及沿途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监管。

三、请南宁、桂林、梧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危险废物在辖区内转移过程,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附件: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序号

产生单位

接收单位

废物名称

废物代码

数量(吨)

转移期限

1

桂林平钢钢铁有限公司

贵州明峰工业废渣综合回收再利用有限公司

电炉除尘灰

312-001-23

2500

2026.12.31

2

广西南宁元佳陶瓷有限公司

贵州中瑞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废煤焦油

451-003-11

1000

2026.12.31

3

广西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

贵州中瑞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废煤焦油

451-003-11

1000

2026.12.31

4

广西南宁武鸣启行陶瓷有限公司

贵州中瑞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废煤焦油

451-003-11

500

2026.12.31

5

广西南宁鑫诺陶瓷有限公司

贵州中瑞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废煤焦油

451-003-11

1000

2026.12.31

6

南宁五星瓷业有限公司

贵州中瑞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废煤焦油

451-003-11

500

2026.12.31

7

广西皇宝瓷业有限公司

贵州中瑞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废煤焦油

451-003-11

1500

2026.12.31

8

广西百隆陶业有限公司

贵州中瑞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废煤焦油

451-003-11

300

2026.12.31

9

广西新奥美瓷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中瑞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废煤焦油

451-003-11

1000

2026.12.31

10

南宁市武鸣瑞正陶瓷有限公司

贵州中瑞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废煤焦油

451-003-11

200

2026.12.31

11

广西鑫源陶瓷有限公司

贵州中瑞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废煤焦油

451-003-11

1000

2026.12.31

12

广西亚欧瓷业有限公司

贵州中瑞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废煤焦油

451-003-11

1500

202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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