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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13日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宣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2〕970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3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宣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通知

2022-06-13 17:1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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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生态环境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通过,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推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依法治污的迫切需要,对于促进广西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全面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领会《条例》

《条例》在全面总结我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突出问题导向,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和实践需求,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条例》主要在以下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明确政府、部门以及村(居)民委员会职责,规定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跨区域联防联控、固体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等制度,明确固体废物跨省转入我区利用备案的管理要求,规定固体废物鉴别相关要求。

(二)完善工业、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明确产废单位应当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义务,规定产业园区建设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和集中贮存设施要求,明确矿山企业对矿业固体废物的管理要求,规定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要求,强化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用薄膜回收处理,规定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要求。

(三)完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求,鼓励共建共享处理设施。明确厨余垃圾、大件废弃家具分类处理要求。规定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补偿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建立“谁产生、谁付费”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明确建筑垃圾运输、处理要求,鼓励工程施工单位就地处理建筑垃圾。规定污泥转移和处理管理要求,执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明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违法物品的处理要求。

(四)完善关于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规定危险废物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明确集中就近原则,严格控制区外危险废物转入我区焚烧或者填埋处置,禁止易燃易爆、剧毒、传染性的危险废物转入我区。鼓励建设收集网点收集小微企业等社会源危险废物。明确危险废物贮存要求、贮存具有易燃性或者反应性的危险废物的期限。细化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转移联单制度、运输监管等要求。实行医疗废物管理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制度。规定重大传染病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和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要求。

(五)健全保障措施。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基础设施用地保障。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支持科技研发和推广。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并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保险企业开发有关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责任险,明确有关危险废物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义务。

(六)严格法律责任。明确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处理厨余垃圾、大件废弃家具等生活垃圾以及家庭装饰装修建筑垃圾的法律责任。明确违反污泥转移联单制度的法律责任。明确超期贮存具有易燃性或者反应性的危险废物的法律责任。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研读《条例》条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立法基本原则和理念,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

二、广泛宣传,积极推动普及《条例》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主动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接,通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专题宣传宣讲《条例》相关内容,推动地方落实《条例》的法定职责。将《条例》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和培训计划,抓好“关键少数”,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先一步、学深一层。加强对执法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全面提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管水平。积极与新闻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业对接,充分利用不同的渠道,采取形式多样的手段,宣传普及《条例》,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的认识,增强各法定主体的守法意识,促进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切实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

三、强化执法,全面贯彻落实《条例》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日常环境监管执法计划。要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违法行为的特点,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严格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要主动与其他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衔接联动机制,共同推动《条例》的有效实施。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做细做实各项工作,真正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条例》,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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