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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 

2002-06-05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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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 

  2001年是“十五”计划实施的第一年,我区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全区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初步控制,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得到加强,环境质量总体上保持稳定,部分城市和地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我区面临的环境形势仍然严峻:污染物排放总量还处在较高水平,部分江河季节性污染严重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酸雨频率仍处在较高的水平,局部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

  大气环境

  状况

  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01年,全区工业废气排放总量5461亿立方米,其中:燃料燃烧废气2205亿立方米,生产工艺废气3257亿立方米。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69.71万吨,其中:工业来源的排放量66.26万吨,占总量的95.1%,生活来源的排放量3.45万吨;烟尘排放总量47.94万吨,其中:工业来源的排放量47.43万吨,占总量的98.9%,生活来源的排放量0.51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47.29万吨。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排放量分别比上年下降16.0%、19.4%、16.7%。

  城市空气质量

  2001年度,据12个城镇的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城市整体空气质量水平为2级,空气质量状况较上年有所好转,可比综合污染指数稳定下降,城市空气的首要污染物为降尘,其次为二氧化硫和总悬浮颗粒物。

  二氧化硫年日均值范围是0.006~0.221毫克/立方米,平均值0.048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0.006毫克/立方米。全区平均水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年日均值超过国家二级标准的城市有河池市和柳州市;柳州市、桂林市和贵港市比上年有所好转。

  二氧化氮年日均值范围是0.005~0.030毫克/立方米,平均值为0.020毫克/立方米,总监测城市年日均值均没有超过国家二级标准。

  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均值范围为0.069~0.196毫克/立方米,平均值为0.145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0.004毫克/立方米,各监测城市年日均值均没有超过国家二级标准。

  降尘年月均值范围是3.85~14.77吨/平方千米·月,平均为6.57吨/平方千米·月,比上年下降0.5吨/平方千米·月,平均水平未超过推荐标准,年月均值超标的城市有柳州市、桂林市和黎塘镇。

  酸雨

  2001年广西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排放量58.24万吨,比上年下降8.4%。

  2001年广西酸雨继续向西部地区和沿海地区蔓延。据9个城市的降水监测结果表明,9个城市均出现酸雨,酸雨频率范围为2.6%~88.4%,平均为35.4%,比上年增加了2.9个百分点;降水pH年均值范围为4.23~6.31,平均值为4.99,较上年(4.92)上升0.07。本年度酸雨频率最大的是河池市,为88.4%,其次是南宁市,为75.2%。

  措施与行动

  工业废气治理。2001年,全区共投入9103万元资金用于工业废气污染项目(老污染源)治理,完成了治理废气项目180个,新增废气治理能力625万立方米/小时。

  关停高硫煤矿井84个,关停小火电机组3台。禁止使用高硫煤和原煤散烧,大力推行清洁能源,有效地控制二氧化硫排放。

  2001年全区9个地级市平均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94.8%、10个县级市平均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95.9%。

  全区实现禁产、禁售化油器类轿车和5座以下客车,有效地控制机动车污染。

  水环境

  状况

  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01年,全区废水排放总量176457万吨,其中:工业废水90512万吨,生活污水85945万吨,分别占废水排放总量的51.3%、48.7%。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82.66万吨,氨氮4.6万吨。其中:工业来源的化学需氧量54.57万吨,占排放总量的66.0%;生活来源的化学需氧量28.09万吨,占排放总量的34.0%;生活来源的化学需氧量比重比上年提高了7.8个百分点。

  地表水环境

  2001年广西主要河流水质状况总体良好,大部分河段可满足水域功能水质要求。25条主要河流的61个监测断面中,枯水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占82.0%,满足水域功能要求的断面占86.9%;丰水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占57.4%,满足水域功能要求的断面占63.99%;平水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占81.9%,满足水域功能要求的断面占88.5%。

  枯水期河流超标的主要因子有氨氮和溶解氧,主要出现在独流入海河流以及部分流经城市的河段;丰水期普遍出现的超标因子为悬浮物和氨氮,主要出现在珠江流域的红水河干流、郁江支流和独流入海河流;平水期的主要超标因子依然是氨氮,主要分布在独流入海河流、郁江支流的部分河段、红水河干流及柳江支流的个别河段。此外,珠江流域西江干流的北流江和独流入海河流丰水期还出现较为明显的总汞超标,独流入海河流各水期均出现石油类超标。总体来说,广西河流的水期污染从重至轻依次为丰水期、枯水期、平水期。

  与上年度比较,各河流水质大多保持上年水平或略有改善,尤其是枯水期改善较明显。但独流入海河流、珠江流域部分河段水质污染较重的状况依然存在,各水期的氨氮、枯水期的溶解氧和丰水期的悬浮物等因子的超标对部分河流造成了一定影响,尤其是受生活污水排放和水土流失等影响,使丰水期超标问题较为突出。

  近岸海域环境

  与上年相比,近岸海域海水环境污染有所加重,主要污染物是无机氮。丰水期无机氮超标率(超一类标准)为100%,最大超标倍数为4.0倍,与上年度同水期相比,无机氮平均浓度增加62.5%。枯水期无机氮超标率为18.2%,最大超标倍数为1.82倍,与上年度同水期相比,无机氮平均浓度超标增加128.3%。无机氮污染丰水期比枯水期严重,河口比港湾严重;铅污染枯水期比丰水期严重,近岸比远岸严重;pH值和溶解氧的超标率丰水期比枯水期高,河口比海湾高。

  水库

  2001年据35座水库的水质监测结果表明,绝大部分水库水质良好,维持在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Ⅰ-Ⅲ类之间,基本满足各项用水功能要求;个别水库局部水域出现水质超标现象,并呈现出富营养化,其中大王滩水库上游六葛库叉水域枯水期水质超标,超标污染物分别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

  地下水

  2001年全区主要城镇丰、枯水期平均地下水水位均高于去年。丰水期平均地下水水位升幅较大,在1.18-2.51米之间;枯水期平均地下水水位升幅较小,在0.07-2.0米之间。全区地下水升降主要受大气降雨及地下水开采量变化影响。

  2001年全区主要城镇中除玉林市地下水质量比去年相比呈趋好态势外,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北海市、河池市、黎塘镇地下水质量较去年有所下降。各城镇地下水中超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的有:南宁市的pH值、总铁、锰、亚硝酸盐、氨氮项目;桂林市的亚硝酸盐、氨氮、锰项目;柳州市的亚硝酸盐、氨氮、锰、锌、镉、化学需氧量项目;北海市的pH值、氯化物、硫酸盐项目;河池市的亚硝酸盐、氨氮、锰及砷项目;黎塘镇的亚硝酸盐、氨氮项目。

  措施与行动

  2001年,自治区印发了《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对造纸、酒精等重污染项目的管理。

  工业废水治理2001年,全区共投入6952万元资金用于治理废水污染项目(老工业污染源),完成了治理废水项目161个,新增废水治理能力86万吨/日;全区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80.4%。流域治理桂林市“两江四湖”工程到年底共完成投资47941万元;漓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完成投资15080万元,完成雨、污管道铺设12723米,清淤24.9万立方米,护堤建设20032米,植树2588公顷。南宁市朝阳溪环境综合治理完成投资7791万元。《郁江、邕江、左江、右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方案》已开始组织实施。

  生活污水治理继桂林、南宁、北海之后,柳州、梧州正在进行本市第一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玉林、钦州两市继续进行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前期准备。全区年处理生活污水量达8743万吨,去除化学需氧量1.44万吨,去除氨氮量0.12万吨。

  声环境
 
  状况

  2001年度广西城市噪声污染主要是居住、文教机关区域和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夜间污染较重。主要噪声污染源是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与上年相比,城市噪声环境质量略有改善。

  2001年据5城市的功能区噪声定期监测结果表明,各城市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夜间超标重于昼间超标。其中:超标较重的是玉林市和南宁市,较轻的是北海市。

  2001年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平均等效声级最大的是柳州市,较小的是梧州市和防城港市。与上年相比,除了梧州市略有升高外,其余城市平均等效声级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2001年广西6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路段超标率最大的是柳州市,其次是南宁市,最小的是防城港市。与上年相比,北海市有所增加,其余城市略有降低。

  措施与行动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污染管理的规定,加大宣传力度。进行了城市道路改造,扩大和增加了疏导分流、单向行驶线路,有效地改善了交通拥挤、阻塞现象,坚持和实行了市内机动车禁鸣喇叭等制度。加强施工管理,设立隔声屏障,建立噪声达标区。

  固体废物

  状况

  2001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648万吨,比上年增长25.6%,其中:危险废物50万吨、冶炼废渣281万吨、粉煤灰251万吨、炉渣136万吨、煤矸石91万吨、尾矿697万吨。

  措施与行动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1487万吨,比上年增长40.5%,综合利用率55.4%;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690万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2128万吨。全年完成治理工业固体废物项目10个,新增治理固体废物能力2685吨/日。

  至2001年底止,全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26座城市垃圾处理厂,全部实施无害化处理的有17座;年处理垃圾总量161万吨,无害化处理量141万吨。

  耕地/土地

  状况

  2001年全区土地总面积2375.58万公顷,与上一年度基本持平。

  2001年度全区耕地保有量439.43万公顷,比2000年增加0.96万公顷。耕地增加29301.37公顷,减少19742.47公顷、实际净增加9558.9公顷。耕地减少的去向主要是:建设占用耕地、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生态退耕和灾毁耕地。其中:生态退耕主要是还林、还草、还湖;灾毁耕地主要原因:一是洪水破坏,二是开山取石造成山体滑塌压占毁坏,三是矿山开采环境污染而废弃,四是耕作条件受到破坏,无法耕种。耕地增加的主要来源:一是土地开发、整理;二是农业结构调整;三是各类废弃地的复垦整理;四是其他途径。2001年度,实现了全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连续4年保持了耕地面积逐年增加。全区14个地市中有13个地市实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2001年全区共有水土流失面积27135.07平方公里,占全区土地总面积11.46%,以水力侵蚀为主。其中,轻度侵蚀面积8464.17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31.19%;中度侵蚀面积1209.47平方公里,占4.46%;强度侵蚀面积607.50平方公里,占2.24%;极强度侵蚀面积37.84平方公里,占0.14%;剧烈侵蚀面积16816.09平方公里,占61.97%。

  措施与行动

  全区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实施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制度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加大土地监察力度,严格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保证全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2001年我区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361.41平方公里。其中:完成面上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52平方公里;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9.41平方公里。完成的主要措施为:坡改梯324.54公顷,水土保持林3037.33公顷,经济林872.07公顷,封禁治理16900公顷,小型水利水保工程418处;完成投资3988万元。

  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

  状况

  气候变化

  2001年气候年度(2000年12月——2001年11月,下同)广西年度平均气温为20.9℃,比历年平均值偏高0.5℃;各地平均气温在17.1—23.6℃之间。年度平均降水量为1737.2毫米,比历年平均值偏多1成;各地平均降水量在1160.1—3736.9毫米之间。年度平均日照时数为1444小时,比常年偏少162小时;各地平均日照时数在1081—2319小时之间,大部地区偏少20—400小时。年度气候条件对广西工农业生产的影响利弊同存,桂南大部分地区属稍偏差年景,其余地区大部属正常稍偏好年景。

  气象灾害

  2001年度的气象灾害以台风及局地的暴雨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最为严重,其次是冰雹、大风、霜冻等。总的来看,气象灾害属中等偏重年份。

  台风灾害:2001年,直接影响广西的热带气旋(指热带气旋中心进入19°N以北,112°E以西)有5个,其中4个台风,1个热带风暴。热带气旋年总数接近常年,但中心进入广西内陆的热带气旋明显偏多,影响偏重,其中尤以第3号、第4号台风造成的灾害最为严重,导致了广西南部特大洪涝灾害,给我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全区有11个地市、70个县(市、区)、796个乡镇、1649.587万人受灾,受淹城市19个,因灾死亡24人,房屋倒塌13.812万间。损坏大中型水库9座,小型水库174座。农作物受灾78.05万公顷,毁坏农田4.41万公顷;果树受灾6.89万公顷;死亡大牲畜4.79万头,家禽57.2万只,受淹鱼虾塘2.9万公顷。因灾损失159.03亿元以上。

  暴雨洪涝:2001年度广西主要遭受五次较大范围暴雨洪涝(不包括台风)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约13.32亿元。

  霜冻:2001年12月,受较强冷空气南下影响,广西先后有80个县市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霜冻(或冰冻)天气。农作物受灾面积10.5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达9051.2万元。

  冰雹、雷雨大风:3月下旬—5月,局部地区先后出现冰雹、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共有25.12万人受灾,死亡10人,受伤216人(重伤5人),失踪2人,经济损失超过1.4亿元。

  旱灾:2001年我区出现不同程度的春旱,全区农作物受旱面积10.72万公顷,其中重旱3.78万公顷,干枯0.37万公顷,因旱农村饮水困难人口23.6万人、大牲畜饮水困难28.6万头,有14.7万公顷早稻缺水灌溉。因旱损失粮食5.77万吨,经济作物损失2.1亿元,属于灾情较轻的一年。

  突发性地质灾害

  2001年全区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506处,直接经济损失60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在1185万元以上。较大级以上的地质灾害有8处。

  措施与行动

  准确、及时地制作和发布各种气象预报和灾害天气警报,有针对性地提供各类气象服务专报,努力将气候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制定汛期地质灾害预案,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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