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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

2018-06-04 09:22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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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述

  2017年,广西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三个十条”)为重点,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底线,不断加大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扎实整改突出环境问题,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保持良好,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环境基础。

  环境保护

  一是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制订年度计划,分解任务目标,健全污染防治目标考核、责任追究、联防联控等工作机制,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进一步落实“三个十条”。积极推进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完成钢铁、煤炭去产能任务,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和推广清洁能源;推进交通用能结构调整,加快清洁能源与新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开展绿色交通试点示范项目创建,全区清洁能源与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6692辆;狠抓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并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546万千瓦;综合整治城市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农作物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开展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防治攻坚行动;与2015年比较,全区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减排25.59万吨、氮氧化物减排18.84万吨,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全区PM10年均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9.4%,完成“大气十条”实施目标。重点实施九洲江、南流江、茅尾海、东湾、西湾、廉州湾等重点流域、海域治理,完成粤桂两省(区)九洲江流域生态补偿协议确定的目标任务,跨界断面水质实现月月达标;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63段黑臭水体已消除54段约133千米,消除率为85.7%,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大力推行“河长制”,出台六项制度,印发实施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工作方案,实行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双总河长”,实现“河长制”全覆盖,清理整治非法及设置不合理排污口29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监管得到加强;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完成36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新建31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十大重点行业44家企业清洁化改造,关停“十小”企业69家;累计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85座,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2.31万吨/日,建成日处理餐厨垃圾200吨能力的处理设施1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与2015年比较,全区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减排25.58万吨、氨氮减排2.74吨,完成国家年度减排目标;“水十条”年度考核综合评定结果为“良好”,其中,广西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6.2%,名列全国第二,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和地下水质量极差的点位比例为0,居全国第一;40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个数为36个,达标率为90%;22个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优良海水比例为90.9%,在全国11个沿海省份中居第二。印发实施《广西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划定重点重金属防控区,明确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行业,制定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重点防控项目实施计划,发布《关于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强化涉重金属污染源环境监管,公布广西首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环境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继续大力实施涉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安排2800多万元对7座“头顶库”进行安全隐患治理和43座历史遗留的无主库进行闭库治理或注销,组织实施43个矿区河流整治、遗留场地治理、涉重污染农田分类管控等涉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其中已完成验收项目11个;开展全区疑似污染地块排查、梳理并建立名单,组织产粮大县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落实2.49亿元启动13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完成广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方案,全面启动土壤污染详查;扎实推进河池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对区域内55座历史遗留有色尾矿库及堆场进行污染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出重点监管尾矿库清单,加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和治理力度,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防治模式;安排广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5310万元开展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扎实推进化肥、农药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普及相关技术并开展试点示范,完成测土配方施肥面积420万公顷、秸秆还田面积231.4万公顷,秸秆还田量约750万吨;开展废弃农资及包装物回收处理行动,田间生产垃圾清除率达95%以上。

  二是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各级财政投入1.59亿元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综合治理905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年攻坚行动;完成所有县(市、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占比85.6%,超额完成国家要求达到75%的目标。农村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是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组织制定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广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新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小区21处;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监管,积极开展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救护、人工繁育和野化放归工作,非法破坏野生动物现象得到遏制;持续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完成石漠化区域封山育林2.75万公顷、人工造林0.17万公顷,建立宾阳八仙岩和环江2个国家石漠公园,第三次石漠化监测初步成果显示广西石漠化土地面积减少率是8个石漠化省(区)中最高的;编制《广西左右江流域革命老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并获批为国家第二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试点;完成植树造林面积23.6万公顷,普查古树名木13.9万株;完成花山、西山2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以及30个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的范围和核心景区范围界定;制定《广西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开展重要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自然保护区天地一体化监管;积极推进各级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南宁市获称“2017美丽山水城市”,那考河生态综合整治项目获“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奖,上林县荣获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命名,9个县(市、区)、147个乡镇、756个行政村获得自治区级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命名。

  四是加快整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通过强化环保督察和监管执法,推动各级政府、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试行)》,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强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并按期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7大类3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2个、基本完成整改6个,整体完成率为87.6%;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2341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全部办结,责令整改企业1418家,立案处罚企业381家。组织全区开展“专业查污”,排查各地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建立并公开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通过督察督办促进问题整改。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

  五是加强执法监管和风险应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2262份,罚款6692.50858万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624件,同比增长3.3倍。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出台《广西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规范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年内共完成火电、造纸、水泥、制糖、有色金属等14个重点行业476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自治区建立广西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组织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处置固体废物违法行为,2017年共查处13起跨省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案件,及时消除现场环境风险隐患。开展“清废打假促达标”“铲污除险卫家园”“督政促企保蓝天”以及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涉危废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情况专项督察、放射源清查、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等多个专项行动和执法活动,全区共检查企业20679家次,发现问题4701个,查处违法案件2262件。自治区环保、林业、海洋等部门联合开展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全面排查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并督促整改。推进环境审批管理改革,规范项目环评审批,完成全区4447个建设项目(其中自治区重大项目142个)环评文件批复,查处“未批先建”等违法案件共733件,核查并公开曝光存在突出问题的15家环评机构。排查、整治重大环境隐患,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2017年内全区未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

  六是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大力推进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编制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报经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全面建成覆盖县级以上城镇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完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健全全区地表水监测网并完成国考地表水水质监测事权上收任务,初步建成全区土壤环境监测网。加大重点领域科研攻关力度,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水污染防治及重金属污染土地修复治理等课题研究,其中“流域水环境重金属污染风险防控理论技术与应用”荣获2017年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环境状况

  2017年,广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8.5%;97个区控以上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0.7%,52个国家考核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优良比例为96.2%,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0;58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为93.1%,40个国家考核水源达标率为90.0%、水量达标率为94.4%;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为85.1%;地下水质量以优良、良好级为主;近岸海域44个区控监测点水质优良率为86.4%,22个国家考核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90.9%;城市区域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和功能区噪声环境质量良好;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全区森林覆盖率为62.31%,活立木总蓄积量为7.75亿立方米。

  大气环境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2017年,1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1.6%~92.9%,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8.5%。与2016年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下降5.0个百分点,除桂林市优良天数比例升高0.8个百分点外,其他13个市优良天数比例降低1.9~9.2个百分点。

  1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为3.12~4.42,平均值为3.88,较2016年上升0.13,较2015年下降0.18。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3位依次是北海、防城港和崇左。

  14个城市环境空气二氧化硫(SO2)年平均浓度范围为9~24微克/立方米,平均浓度为14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下降6.7%。各市SO2年均浓度均达标。除钦州市SO2日均浓度达标率为99.7%外,其他13个城市达标率均为100%。

  14个城市环境空气二氧化氮(NO2)年平均浓度范围为13~35微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上升9.5%。按照NO2年平均二级浓度限值(40微克/立方米)评价,NO2达标城市比例为100%。按照NO2日平均二级浓度限值(80微克/立方米)评价,除南宁、桂林市达标率分别为98.9%、99.7%外,其他12个城市达标率均为100%。

  14个城市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范围为45~70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值为58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上升3.6%。按照PM10年平均二级浓度限值(70微克/立方米)评价,PM10达标城市比例为100%。按照PM10日平均二级浓度限值(150微克/立方米)评价,PM10日均浓度的达标率范围为93.7%~100%,平均达标率为98.1%。

  14个城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范围为28~48微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值为38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上升2.7%。按照PM2.5年平均二级浓度限值(35微克/立方米)评价,北海、防城港、南宁、钦州、河池、崇左6个城市达标,PM2.5达标城市比例为42.9%。按照PM2.5日平均二级浓度限值(75微克/立方米)评价,PM2.5日均浓度的达标率范围为83.3%~95.1%,平均达标率为90.1%。

  14个城市环境空气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1]范围为1.2~1.6毫克/立方米,平均浓度值1.4毫克/立方米,与2016年持平。按照CO日均浓度二级限值(4毫克/立方米)评价,CO年均浓度达标城市比例为100%,CO日均浓度达标率为100%。

  14个城市环境空气臭氧(O3)年均浓度[2]范围为110~142微克/立方米,平均浓度值128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上升6.7%。按照O3日均浓度二级限值(160微克/立方米)评价,O3年均浓度达标城市比例为100%,O3日均浓度达标率范围为96.4%~99.7%,平均达标率为98.0%。

  酸雨

  14个城市酸雨频率范围为0~73.9%,均值为16.1%,比2016年下降3.7个百分点。其中玉林市酸雨频率为0,桂林市最高。

  降水酸度14个城市pH年均值范围为5.06~6.44,pH年均值为5.66,比2016年上升0.17个pH值单位;pH年均值低于5.6的城市比例为28.6%,与2016年持平。

  农村环境空气质量

  2017年,在全区14个设区市47个县(市、区)的162个村庄开展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其中,157个村庄空气质量无超标情况,占96.9%;5个村庄存在超标情况,占3.1%,主要超标项目为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

  水环境

  河流型地表水环境质量

  2017年,广西51条主要河流97个区控以上断面水质总体为优。其中,88个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Ⅲ类标准,水质优良率为90.7%。与2016年相比,下降4.1个百分点。52个国家考核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优良比例为96.2%,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0。

  辖区内珠江水系与长江水系水质状况总体均为“优”,独流入海河流水系水质状况总体为“轻度污染”。珠江水系的下雷河和独流入海水系的西门江、钦江、南流江和白沙河年均水质未达到Ⅲ类标准。

  湖库型地表水环境质量

  2017年,广西开展监测的33座重点水库中,32座水库满足Ⅲ类水质标准,其中,拉浪水库水质为Ⅰ类;龙滩水库、岩滩水库、土桥水库、澄碧河水库、百色水库、凤亭河水库、青狮潭水库、苏烟水库、达开水库、茶山水库、赤水水库、六陈水库、启文河水库、百色龙潭水库、灵东水库、洪潮江水库、罗田水库、小江水库、那板水库、西津水库、红花水库、合面狮水库、大化水库、老山水库、平班水库等25座水库水质为Ⅱ类;龟石水库、天生桥水库、平龙水库、牛尾岭水库、大王滩水库、合浦水库等6座水库水质为Ⅲ类;武思江水库水质为Ⅳ类,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

  对29座水库进行营养状态监测评价,除牛尾岭水库为轻度富营养状态外,其余龙滩水库、岩滩水库、土桥水库、澄碧河水库、百色水库、凤亭河水库、青狮潭水库、龟石水库、苏烟水库、天生桥水库、达开水库、茶山水库、赤水水库、武思江水库、平龙水库、六陈水库、启文河水库、百色龙潭水库、灵东水库、洪潮江水库、罗田水库、小江水库、那板水库、西津水库、大化水库、平班水库、大王滩水库、合浦水库等28座水库均为中营养状态。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

  2017年,14个市共监测58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地表水源地50个、地下水源地8个),在用水源地39个、备用或规划水源地19个。58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中,40个水源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范围,包括39个在用,1个备用(牛尾岭水库)。58个地级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源达标率为93.1%,同比提升3.8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是94.4%,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40个纳入“水十条”考核的水源达标率为90.0%,同比持平;水量达标率为94.4%,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

  全区73个县级城市14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96个在用,45个备用或规划)纳入监测范围,其中地表水水源地121个,地下水水源地20个。141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达标120个(83个在用,37个备用或规划),超标21个(13个在用,8个备用或规划),水源达标率为85.1%,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95.0%,同比下降2.4个百分点。96个在用水源地水达标率86.5%。

  城市地下水环境质量

  2017年,广西共设地下水监测点431个,监测面积4867平方千米,其中水位点311个、水质点77个、水位水质监测点43个。地下水水位变化幅度较小,一般小于10米,局部地段达10~20米,为正常波动范围。

  广西地下水质量以Ⅰ-Ⅲ类水质为主,地下水水质污染以点状存在,主要超标因子为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铁、锰、汞等。与2016年相比,监测点地下水水质变化较小。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2017年,广西近岸海域水质状况总体良好。44个监测点位中,海水水质优良点位比例为86.4%,与2016年相比,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优良点位比例上升4.6个百分点;海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86.4%,比2016年下降2.2个百分点。

  23个国控点位中,海水水质优良点位比例为91.3%,水质级别为优,与2016年相比,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优良点位比例下降4.3个百分点。

  广西海洋天然重要渔业水域(保护区)和海水重点养殖区开展水质、沉积物常规监测,监测面积46399公顷,水质总体良好。超标项目有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化学需氧量。与2016年相比,无机氮、活性磷酸盐超标率有所上升,化学需氧量超标率有所下降。

  声环境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

  广西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14个城市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等级“较好”的城市占78.6%,“一般”的城市占21.4%,无“较差”和“差”的城市。与2016年相比,全区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城市上升14.3个百分点,“一般”的城市下降14.3个百分点。

  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

  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整体状况与2016年相比基本持平。14个城市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7.1分贝,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等级为“好”的城市占64.3%,“较好”的城市占35.7%,无“一般”“较差”和“差”的城市。与2016年相比,全区城市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等级为“好”的城市下降7.1个百分点,“较好”的城市上升7.1个百分点。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开展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的南宁、柳州、桂林、北海、贵港、河池等6个城市,各类功能区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95.6%,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81.9%。与2016年相比,1类区(居民住宅区等)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持平,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上升2.8个百分点;2类区(商业、居住混杂区等)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上升1.7个百分点,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上升8.3个百分点;3类区(工业区等)昼间、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持平;4类区(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等)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持平,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下降2.8个百分点。

  辐射环境

  2017年,全区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陆地伽玛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

  广西4个国控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实时连续伽玛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范围值为69.1~88.6纳戈瑞/小时,平均值为75.7纳戈瑞/小时,与2016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广西境内累积剂量测得的伽玛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范围值为60.0~217纳戈瑞/小时,与2016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空气中放射性核素浓度

  广西境内气溶胶和沉降物中铍-7、钾-40、锶-90和铯-137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均为环境正常水平,其他伽玛放射性核素均未检出。空气(水蒸气)和降水中氚活度浓度、空气中气态放射性碘同位素、空气中氡浓度均未见异常,处于本底水平。

  水体中放射性核素浓度

  广西境内珠江水系和长江水系主要河流断面水体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天然放射性核素铀和钍浓度、镭-226活度浓度以及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和铯-137活度浓度均未见异常,处于本底水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放射性指标限值。地下水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天然放射性核素铀和钍浓度、镭-226活度浓度均为环境本底水平。广西近岸海域海水中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监测结果与历年相比无明显变化,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铯-137活度浓度均在《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规定的限值内。海洋生物中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

  土壤中放射性核素含量

  土壤样品中的铀-238、钍-232、镭-226、钾-40、铯-137放射性核素含量,与广西1986年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结果为同一水平,属正常范围。

  电磁环境

  电磁环境水平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状况

  广西生态环境状况级别为良,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74.7。全区市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5.7~84.7,其中,7个市为优,7个市为良;全区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范围为53.7~92.1,其中46个县(市、区)为优、60个县(市、区)为良、3个县(市、区)为一般。桂东北和桂东区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较高,中部较低,同比总体变好。

  生物多样性

  广西生物多样性丰度居全国前列,陆生野生动物种类居全国第二位,野生植物种类居全国第三位。广西已知野生脊椎动物1151种,列全国第二位,其中属国家I级保护野生动物有东黑冠长臂猿、白头叶猴、黑叶猴等25种;属国家II级保护野生动物有穿山甲、猕猴、冠斑犀鸟等147种;列入IUCN极危等级11种,濒危等级32种。已知高等植物9494种,列全国第三位,其中属国家I级重点保护植物31种,国家II级重点保护植物70种。

  自然保护区

  广西共有各类自然保护区78个,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3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46个、市级自然保护区3个、县级自然保护区6个,保护区总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5.68%。其中,森林生态系统类型46个,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3个,野生动物类型19个,野生植物类型5个,地质遗迹类型5个,有效保护了90%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类、82%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类以及31%的红树林湿地。

  森林生态

  全区森林面积148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62.31%,活立木总蓄积量为7.75亿立方米。森林面积和森林覆盖率分别居全国第六位和第三位,人工林面积居全国第一位,植被生态质量和植被生态改善程度均居全国第一位。森林植被总碳储量超过3.9亿吨,年涵养水源量388.10亿立方米,年固土量41453.35万吨,年保肥量2718.56万吨,年吸收污染物量152.18万吨,年滞尘量37698.07万吨。森林生态服务价值超过1.43万亿元。

  草地生态

  广西草地综合植被盖度为81.33%,比2016年增加0.13个百分点。草地综合植被高度为67.34厘米,比2016年增加1.43%。草地鲜草总产量2607.7万吨,平均鲜草产量8105千克/公顷,比2016年提高6.46%。

  湿地生态

  广西连片(面积8公顷以上)湿地总面积为75.43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3.18%。其中自然湿地53.66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71.1%;人工湿地21.77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28.9%。湿地植物797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有10种,其中I级2种、Ⅱ级8种;属于广西重点保护湿地植物的有3种。野生脊椎动物887种(广西特有54种),属于国家Ⅰ级保护动物7种,国家Ⅱ级保护动物有41种。现有国家湿地公园3个(北海滨海、桂林会仙、横县西津),试点建设国家湿地公园21个,湿地公园总面积34551公顷,保护湿地面积21974公顷。湿地自然保护区12个,其中国家(国际)重要湿地3个,总面积91991公顷,保护湿地面积36459公顷。有效保护典型湿地生态系统、珍稀物种以及候鸟迁徙、繁殖和越冬栖息地等。

  土地

  土地利用现状

  截至2017年底,广西土地总面积2376.30万公顷,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等用地格局未发生明显变化。

  耕地

  广西耕地面积为438.92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47%。其中水田195.28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44.49%,较2016年增加了0.06万公顷;旱地243.32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55.44%,较2016年减少了0.65万公顷;水浇地0.32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0.07%,较2016年减少了0.0012万公顷。

  气候与自然灾害

  气候

  2017年,广西各地年平均气温17.3~23.6℃,平均气温21.1℃,较常年偏高0.4℃,比2016年低0.3℃。各地年降水量1190.6~3480.2毫米,平均降水量1809.9毫米,比常年偏多265.0毫米,比2016年多162.2毫米。各地年日照时数972~2171小时,平均日照时数1433小时,较常年偏少85小时,比2016年少174小时。

  自然灾害

  气象灾害 2017年5~8月,广西暴雨、强对流过程频繁,暴雨洪涝灾害重,其中6月下旬至7月初的持续大范围暴雨过程为年度最强致洪暴雨,造成灾害损失最大。8月下旬第13号台风“天鸽”、第14号台风“帕卡”、9月下旬第14号热带低压和10月中旬第20号台风“卡努”相继影响广西,程度较轻。

  地质灾害 广西共发生地质灾害745起,其中滑坡320起、崩塌335起、泥石流33起、地面塌陷52起、地裂缝5起。灾害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088.76万元。与2016年相比,灾害发生数增加562起,死亡人数增加5人,受伤人数增加11人,直接经济损失增加11819.47万元。

  地震灾害 2017年,广西(含北部湾海域)共发生2.0级以上地震22次,其中2.0-2.9级17次、3.0-3.9级2次、4.0级以上3次,显著地震分别为7月15日南丹4.0级、7月31日忻城3.7级、8月15日靖西4.0级和10月3日靖西4.1级地震,震中均位于桂西北地区。地震灾害未造成人畜伤亡及房屋倒塌。

  洪涝灾害 广西发生15次洪涝灾害,其中受强降雨影响致灾10次,受台风影响致灾5次。13个市共103个县(市、区)1000个乡(镇、街道)不同程度遭受洪涝灾害,受灾人口429.67万,因灾死亡32人;倒塌房屋0.78万间;农作物受灾面积24.148万公顷,成灾面积11.816万公顷,绝收面积3.088万公顷;损坏大中型水库4座、小型4座,堤防2898处、343.73千米,损坏护岸2413处,损坏水闸156座,损坏机电井39眼,损坏机电泵站66座,损坏水文设施12个。因洪涝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30.75亿元,其中水利工程直接水毁经济损失29.08亿元。

  干旱灾害 2017年出现1次春季干旱灾害,3个市13个县出现旱情。农作物累计受旱面积2.584万公顷,其中轻旱17.42万公顷、重旱0.842万公顷,水田缺水0.042万公顷,旱地缺墒0.003万公顷。因旱累计造成1.27万人饮水困难,旱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89亿元。

  海洋灾害 2017年,广西沿海出现了1次风暴潮灾害的过程;出现了1次由“球形棕囊藻”引发的水质异常现象,未形成海洋赤潮灾害。在涠洲岛东北海域发生了1次由货船沉没引起的小型溢油事件。

  交通与能源

  交通基础设施

  2017年,广西公路总里程突破12万千米,其中高速公路5259千米、一级公路1443千米、二级公路12714千米、三级公路8296千米、四级公路84907千米、等外公路10640千米,公路密度达52.11千米/百平方千米。所有地级市通高速公路、县县通二级或二级以上公路,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99.8%。2017年广西新增高速公路656千米,新增4个县通高速,县县通高速达到89%。广西全区港口生产性泊位790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86个,综合货物吞吐能力达到3.55亿。

  交通运输服务

  2017年,全区共有道路营运汽车773523辆,其中营运客车27870辆、营运货车711160辆、出租车22567辆、公交车12896辆。2017年,全区完成公路客运量3.8亿人,同比下降4.4%,旅客运输周转量390亿人千米,同比增长5.4%;公路货运量13.96亿吨,同比增长8.6%,货物运输周转量2456.69亿吨千米,同比增长9.2%。城市公共交通完成客运量(含公交车和轨道交通)5.096亿人,同比增长13.4%。完成水路客运量656.91万人,同比增长17%,水路客运周转量3.32亿人千米,同比增长23%,水路货物运输量2.85亿吨,同比增长7%,货物运输周转量1446.95亿吨千米,同比增长8.6%。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3.39亿吨,其中北部湾港2.15亿吨,内河1.24亿吨。

  清洁能源生产及能源消耗

  初步核算,2017全年全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综合能源消耗下降4.8%。电力消费量增长6.1%,其中三次产业用电1154.7亿千瓦时,城乡居民生活用电287.6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20%。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单位油气产量综合能耗下降4.6%,单位合成氨生产综合能耗下降1.2%,单位水泥综合能耗下降1.2%,吨钢综合能耗下降3.6%,单位氧化铝综合能耗下降4.2%,每千瓦时火力发电标准煤耗上升1.1%。

  2017年,广西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容量2101万千瓦,占全区发电总装机容量4337万千瓦的48.4%。

  公报数据来源

  及评价说明

  本公报中环境状况数据以国家及自治区环境监测网监测数据为主,同时吸收自治区相关部门提供的环境状况数据。地下水水质、土地资源及耕地面积、地质灾害内容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供,风景名胜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内容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供,交通内容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供,流域管理、湖库监测部分内容,水土流失、洪涝干旱灾害部分内容由水利部提供,海洋渔业水域、海洋灾害内容由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提供,土壤污染防治部分内容和草地内容由自治区农业厅提供,清洁能源、能源消费结构内容由自治区能源局、自治区统计局提供,森林、湿地、野生动物保护部分内容由自治区林业厅提供,地震灾害内容由自治区地震局提供,气候、气象灾害内容由自治区气象局提供。

  本公报中,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地表水水质评价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湖泊(水库)营养状态评价指标为叶绿素a、总磷、总氮、透明度和高锰酸盐指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评价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地下水水质评价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近岸海域水质评价依据《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和《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08)。声环境质量评价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依据《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 192—2015)。数值修约依据《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2008)。

  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编写单位

  主编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成员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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