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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9-06-04 17:53     来源: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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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述

2018年,广西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底线,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扎实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以及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全力以赴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主要措施

落实党政主体责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设计、组织领导,召开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1+4”系列文件,把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转化为任务书、施工图和责任清单,健全环境保护督察机制、考核问责机制,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分析研判大气污染防治形势,明确攻坚目标任务,制定部门清单、问题清单、应急清单、项目清单、整改清单,将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纳入《广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红黑榜”》,层层压实攻坚责任。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重点实施城市扬尘综合治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臭氧污染防治等8个专项行动,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3365家。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推动糖、铝、冶金、机械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淘汰冶金、造纸等落后产能,大力发展生态经济。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能源,新增投产一批风电、农林废弃物生物质发电项目,新增绿色能源装机容量101万千瓦。调整优化运输结构,年内注销淘汰柴油货车2.1万辆、老旧运输船舶64艘,新增及更换新能源公交车1858辆,更新发展天然气及新能源货车2274辆,西江航运干线新建标准化船舶154艘,运输装备提档升级取得初步成效。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1.6%,超额完成90.3%的年度目标;PM2.5未达标地级城市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14.3%,超额完成较2015年下降9.0%的年度目标。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优良水体保护,推进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整治和水生态系统修复。巩固深化九洲江治理成效,粤桂两省区跨界断面(石角)水质稳定达标;重拳整治南流江、万峰湖污染问题,在南流江流域推行“截污建池、收运还田”模式,运用市场机制实现养殖业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南流江考核断面(横塘)水质显著改善;全面清理万峰湖网箱养殖,万峰湖水质实现达标。全面建立五级河长制、湖长制,推进江河湖库“清四乱”专项行动,2527个“四乱”问题经整改已销号1544个,整改销号率为61.1%。集中治理工业污染和城镇生活污染,36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已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106个自治区级以下工业集聚区有73个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建成城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111座,建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488座;全区63段城市黑臭水体中已有58段基本消除黑臭。继续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依法关闭或搬迁养殖场14234家,7794个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了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任务完成率达89.6%,高出目标值14.6个百分点;筹措1.59亿元支持1000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受益人口约100万。推进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114个入海排污口完成整治113个。52个国家考核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优良比例为96.2%,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0;40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为92.5%;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类别总体保持稳定,水质极差比例为0;22个近岸海域国家考核点位海水水质优良比例(一、二类比例)为90.9%;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高标准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各关键环节任务完成量均位居全国前列,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在南宁召开现场会,推广广西经验。强化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全区排查确定污染地块共39处。全面部署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的防控,建立并公布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和涉镉排查污染源整治清单。2018年获得2.7448亿元中央专项资金支持32个项目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河池市实施完成一批刁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程项目。加强危险废物污染管控,建立危险废物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开展产生危险废物企业和经营单位执法检查,检查合格率为91%;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区内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总数达65家,核准经营规模223万吨/年;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初步形成废铅蓄电池回收网络;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管理,2018年共回收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80余万台;建立粤桂省际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打击危险废物跨省区非法转移。严格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初审,开展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执法检查,查处涉嫌倒卖进口废物违法企业,禁止洋垃圾入境。

强化环境监察与执法。继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2018年全区检查企业2.1万家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698件,处罚金额2.35亿多元,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38件。严厉查处藤县“3·16”等8起跨省区非法转移倾倒废物案件。对部分市开展自治区级环境保护督察,对玉林市南流江流域开展专项督察,重点聚焦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发现的问题和转办信访问题整改,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违法侵占江河湖库问题整治、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开展督察。强化环境风险源管控,以涉重金属、涉危险化学品、涉危险废物等23类行业为重点,筛选出重点企业2267家建立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目录清单,作为环境应急重点管理对象;多次开展全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促问题整改保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并不定期开展环境安全巡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跟踪督促问题整改、消除隐患。年内全区发生一般级别突发环境事件10起,环境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

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编制《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上报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审查;编制《广西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内陆)规划(2017-2030)》。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海洋局等五部门联合开展了“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回头看”和“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共查处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552个。深入实施“金山银山”工程,完成退耕还林0.2万公顷、珠防林工程人工造林0.4万公顷、退化林修复0.4万公顷、海防林工程人工造林0.13万公顷以及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人工造林0.15万公顷、封山育林2.94万公顷、中幼林抚育0.05万公顷,促进全区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推广有益物种替代种植、天敌防控等生物防控方法,完成外来生物综合防控0.4万公顷。新建农业野生生物物种资源原生境保护点1个。持续推进左右江流域革命老区(百色、崇左、南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组织开展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项目二期广西示范项目、ABS项目广西示范项目实施。

扎实推进生态示范创建。蒙山县和凌云县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南宁市邕宁区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成功创建了16个自治区级生态县和88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积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建设,南宁、钦州、贵港等3市获批成为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贵港市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6个村获评“全国生态文化村”,87个单位被授予“广西森林城市”等系列称号;开展农作物秸秆“五化”综合利用和收储运体系建设试点,完成秸秆直接还田200多万公顷,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生态环境状况

2018年,广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1.6%;97个国家及自治区级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2.8%;58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93.1%,140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为90.7%;120个城市地下水水质监测点Ⅰ-Ⅲ类水质点位占比56.6%;44个近岸海域区控监测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81.8%,23个国控监测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91.3%;城市区域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和功能区噪声环境质量良好;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全区森林覆盖率62.37%,活立木总蓄积量7.90亿立方米;草地综合植被盖度81.64%。

大气环境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2018年,广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1.6%,比2017年上升3.1个百分点,其中,1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83.8%-95.3%,比2017年上升1.1-4.9个百分点。

1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3.14-4.13,全区平均值3.74,比2017年下降0.14。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3位依次是北海市、防城港市和崇左市。

14个城市环境空气二氧化硫(SO2)年平均浓度范围为8-23微克/立方米,全区年平均浓度13微克/立方米,比2017年下降7.1%。按照SO2年平均二级标准限值(60微克/立方米)评价,SO2达标城市比例为100%。按照SO2日平均二级标准浓度限值(150微克/立方米)评价,14个城市SO2日平均浓度达标率均为100%。

14个城市环境空气二氧化氮(NO2)年平均浓度范围为15-35微克/立方米,全区年平均浓度22微克/立方米,比2017年下降4.3%。按照NO2年平均二级浓度限值(40微克/立方米)评价,NO2达标城市比例为100%。按照NO2日平均二级浓度限值(80微克/立方米)评价,除南宁市NO2日平均浓度达标率为99.5%外,其他13个城市日平均浓度达标率均为100%。

14个城市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范围为46-65微克/立方米,全区年平均浓度值57微克/立方米,比2017年下降1.7%。按照PM10年平均二级标准浓度限值(70微克/立方米)评价,PM10达标城市比例为100%。按照PM10日平均二级标准浓度限值(150微克/立方米)评价,14个城市PM10日平均浓度达标率范围为95.5%-99.7%,全区日平均达标率为98.6%。

14个城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范围为27-41微克/立方米,全区年平均浓度值35微克/立方米,比2017年下降7.9%。按照PM2.5年平均二级标准浓度限值(35微克/立方米)评价,北海、防城港、南宁、钦州、河池和崇左6个城市达标,PM2.5达标城市比例为42.9%。按照PM2.5日平均二级标准浓度限值(75微克/立方米)评价,14个城市PM2.5日平均浓度达标率范围为89.3%-97.5%,全区日平均达标率为93.9%。

14个城市环境空气一氧化碳(CO)年平均浓度【[1]CO年平均浓度指一个日历年内CO日平均浓度的第95百分位数浓度;CO日平均浓度指一个自然日CO24小时平均浓度。】范围为1.2-1.6毫克/立方米,全区年平均浓度值1.4毫克/立方米,均与2017年持平。按照CO日平均浓度二级标准限值(4毫克/立方米)评价,CO年平均浓度达标城市比例为100%;14个城市CO日平均浓度达标率均为100%。

14个城市环境空气臭氧(O3)年平均浓度【[2]O3年平均浓度是指一个日历年内O3日平均浓度的第90百分位数浓度;O3日平均浓度指一个自然日内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范围106-141微克/立方米,全区年平均浓度值128微克/立方米,与2017年持平。按照O3日平均浓度二级标准限值(160微克/立方米)评价,O3年平均浓度达标城市比例为100%,14个城市O3日平均浓度达标率范围为95.1%-100%,全区平均达标率为97.7%。

酸雨

2018年,14个城市酸雨频率范围为0~69.0%,全区平均值为19.5%,比2017年上升3.4个百分点。其中贵港市、玉林市酸雨频率均为0,桂林市酸雨频率最高,为69%。

14个城市年平均pH值范围为5.06-6.78,全区年平均pH值为5.54,比2017年下降0.12个pH值单位;年平均pH值低于5.60的城市比例为42.9%,比2017年上升14.3个百分点。

农村环境空气质量

2018年,广西14个设区市48个县(市、区)的162个村庄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其中,155个村庄空气质量无超标情况,占95.7%;7个村庄存在超标情况,占4.3%,主要超标项目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和二氧化氮(NO2)。

水环境

河流型地表水环境质量

2018年,广西51条主要河流97个国家及自治区级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Ⅰ-Ⅲ类水质)为92.8%,水质总体优,比2017年上升2.1个百分点。52个国家考核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优良比例为96.2%,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0。

辖区内珠江水系与长江水系水质状况总体均为优,独流入海河流水系水质状况总体为轻度污染。独流入海水系的钦江、南流江和白沙河年平均水质未达到Ⅲ类标准。

湖库型地表水环境质量

2018年,广西开展监测的32座重点水库中,除武思江水库外,其它31座水库满足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其中,龙滩水库、岩滩水库、土桥水库、澄碧河水库、凤亭河水库、青狮潭水库、龟石水库、苏烟水库、达开水库、茶山水库、赤水水库、六陈水库、灵东水库、洪潮江水库、罗田水库、小江水库、那板水库、西津水库、红花水库、合面狮水库、大化水库、拉浪水库、合浦水库等23座水库水质为Ⅱ类;百色水库、天生桥水库、平龙水库、启文河水库、百色龙潭水库、牛尾岭水库、平班水库、大王滩水库等8座水库水质为Ⅲ类;武思江水库水质为Ⅳ类,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

对29座水库进行营养状态监测评价,除武思江水库和牛尾岭水库2座水库为轻度富营养状态外,其余龙滩水库、岩滩水库、土桥水库、澄碧河水库、百色水库、凤亭河水库、青狮潭水库、龟石水库、苏烟水库、天生桥水库、达开水库、茶山水库、赤水水库、平龙水库、六陈水库、启文河水库、百色龙潭水库、灵东水库、洪潮江水库、罗田水库、小江水库、那板水库、西津水库、大化水库、平班水库、大王滩水库、合浦水库等27座水库均为中营养状态。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

2018年,广西14个市58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40个水源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范围。58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为93.1%,比2017年上升1.7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95.0%,比2017年上升0.6个百分点。40个考核的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为92.5%,比2017年上升2.5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95.0%,比2017年上升0.6个百分点。

广西对73个县(市、区)140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水质达标水源地数量为127个,超标13个,水源达标率为90.7%,比2017年上升5.6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97.1%,比2017年上升2.0个百分点。97个在用水源地水源达标率93.8%。

城市地下水质量

2018年,广西地下水监测点374个,其中水位监测点354个、水质监测点120个,控制监测面积6000平方千米。

全年地下水水位在正常范围内波动。与2017年相比,除柳州区域地下水位下降2.92米外,其它监测区域变化幅度均在1米以内。

全区地下水Ⅰ-Ⅲ类水质监测点占56.6%,比2017年上升6.2个百分点。地下水污染呈点状分布,主要超标项目有铁、锰、pH值,超标原因主要为地质环境背景值偏高,其次为生活及农业面源污染。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2018年,广西近岸海域水质状况总体良好。44个监测点位中,海水水质优良点位比例为81.8%,与2017年相比,水质级别不变,优良点位比例下降4.6个百分点;海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84.1%,比2017年下降2.3个百分点。

23个国控点位中,海水水质优良点位比例为91.3%,水质级别为优,与2017年相比,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优良点位比例持平。

声环境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

城市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14个城市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等级“较好”的城市占57.1%,比2017年下降21.5个百分点;“一般”的城市占42.9%,比2017年上升21.5个百分点;无“好”“较差”和“差”的城市。

城市区域夜间声环境质量总体一般。14个城市区域夜间声环境质量等级“较好”的城市占35.7%,“一般”的城市占57.1%,“差”的城市占7.1%,无“好”和“较差”的城市。

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

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整体状况与2017年相比有所改善。14个城市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等级为“好”的城市占71.4%,比2017年上升7.1个百分点;“较好”的城市占28.6%,比2017年下降7.1个百分点;无“一般”“较差”和“差”的城市。道路交通夜间声环境质量等级为“好”的城市占42.9%,“较好”的城市占14.3%,“一般”的城市占7.1%,“较差”的城市占14.3%,“差”的城市占21.4%。与2017年相比,全区城市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等级“好”的城市比2017年上升7.1个百分点,“较好”的城市下降7.1个百分点。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全区有南宁、柳州、桂林、北海、贵港、河池等6个城市开展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各类功能区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94.4%,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76.9%。与2017年相比,1类区(居民住宅区等)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下降5.5个百分点,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下降11.1个百分点;2类区(商业、居住混杂区等)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持平,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下降10.0个百分点;3类区(工业区等)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下降3.6个百分点,夜间上升3.6个百分点;4类区(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等)昼间和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均上升2.8个百分点。

辐射环境

2018年,全区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空气吸收剂量率

广西大气辐射环境空气吸收剂量率范围值为69.0-81.3纳戈瑞/小时,平均值为75.6纳戈瑞/小时,与2017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广西境内累积剂量测得的空气吸收剂量率范围值为55.2-222纳戈瑞/小时,与2017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空气中放射性核素浓度

广西境内气溶胶和沉降物中铍-7、钾-40、锶-90和铯-137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均为环境正常水平,其他伽玛放射性核素均未检出。空气(水蒸气)和降水中氚活度浓度、空气中气态放射性碘同位素、空气中氡浓度均未见异常,处于本底水平。

水体中放射性核素浓度

广西境内珠江水系和长江水系主要河流断面水体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天然放射性核素铀和钍浓度、镭-226活度浓度以及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和铯-137活度浓度均未见异常,处于本底水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放射性指标指导值。地下水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天然放射性核素铀和钍浓度、镭-226活度浓度均为环境本底水平。近岸海域海水中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监测结果与历年相比无明显变化,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铯-137活度浓度均在《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规定的限值内。海洋生物中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

土壤中放射性核素含量

土壤样品中的铀-238、钍-232、镭-226、钾-40、铯-137放射性核素含量,与广西1986年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结果为同一水平,属正常范围。

电磁环境

电磁环境水平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自然生态

生态环境状况

广西109个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范围为55.9-93.1,77个县(市、区)生态状况为优,32个县(市、区)生态状况为良。

生物多样性

广西生物多样性丰富度居全国前列,陆生脊椎野生动物种类居全国第二位,野生植物种类居全国第三位。广西有陆生脊椎野生动物种类1151种,列全国第二位,其中属国家Ⅰ级保护野生动物有东黑冠长臂猿、白头叶猴、黑叶猴等25种;属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有穿山甲、猕猴、冠斑犀鸟等147种;列入IUCN极危等级11种,濒危等级32种。已知高等植物9494种,列全国第三位,其中属国家Ⅰ级重点保护植物31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植物70种。

2018年,广西外来入侵物种豚草、紫茎泽兰、薇甘菊等发生分布区域相对稳定,没有扩大的趋势。

自然保护区

广西共有各类自然保护区78个,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3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46个、市级自然保护区3个、县级自然保护区6个,保护区总面积约占广西国土面积的5.3%。其中,森林生态系统类型46个、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3个、野生动物类型19个、野生植物类型5个、地质遗迹类型5个,有效保护了90%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类、82%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类以及31%的红树林湿地。

森林生态

广西森林面积148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62.37%,活立木总蓄积量7.90亿立方米,人工林面积居全国第一,石漠化土地面积减少率位居全国第一。

广西植被生态质量和植被生态改善程度均居全国前列。2018年植被生态质量状态为正常、较好和好的区域占全区总面积的97.6%,比2017年上升0.8个百分点,为2000年以来最好水平。桂东(大桂山、大瑶山)、桂南(十万大山)、桂西北(凤凰山、都阳山)等区域植被生态质量最好,桂北、桂中等区域植被生态质量相对较差。全区14个设区市中,河池市、防城港市、百色市植被生态质量位列前三,钦州市、南宁市、来宾市植被生态改善程度位居前三。

草地生态

广西草地综合植被盖度为81.64%,比2017年上升0.31个百分点。草地鲜草总产量2664.1万吨,样地平均鲜草产量8280.4千克/公顷,比2017年增加7.79%。

湿地生态

广西连片(面积8公顷以上)湿地总面积为75.43万公顷,占广西国土面积的3.18%。其中,自然湿地53.66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71.1%;人工湿地21.77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28.9%。湿地植物797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有10种,其中Ⅰ级2种、Ⅱ级8种;属于广西重点保护湿地植物的有3种。野生脊椎动物887种(广西特有54种),属于国家Ⅰ级保护动物7种、国家Ⅱ级保护动物有41种。现有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2个、国家湿地公园24个、国家海洋公园2个、湿地保护小区12个,保护湿地面积25.42万公顷,有效保护典型湿地生态系统、珍稀物种以及候鸟迁徙、繁殖和越冬栖息地等。

土地

土地利用现状

截至2018年底,广西土地总面积2376.30万公顷,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等用地格局未发生明显变化。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耕地

2018年,广西耕地面积为438.84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47%。其中,水田195.62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44.58%,较2017年增加0.34万公顷;旱地242.91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55.35%,较2017年减少0.41万公顷;水浇地0.31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0.07%,较2017年减少0.0061万公顷。

水土流失

2018年,广西水土流失的总面积为39306.49平方千米,占广西总面积的16.6%,侵蚀以轻度侵蚀为主,中度侵蚀其次,强烈、极强烈和剧烈面积依次减少。2018年全区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912.69平方千米,比2017年新增治理面积123.94平方千米。

气候与自然灾害

气候

2018年,广西各地年平均气温17.3-23.8℃,平均气温21.0℃,较常年偏高0.3℃,比2017年低0.1℃。各地年降水量1029.7-2358.6毫米,平均降水量1517毫米,接近常年,比2017年少292.9毫米。各地年日照时数1111.7-2370.1小时,平均日照时数1452.5小时,较常年偏少66.6小时,比2017年偏多19.5小时。

自然灾害

气象灾害 2018年,广西共出现9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部分地区遭受洪涝灾害。全年有6个热带气旋(5个台风、1个热带低压)影响广西,影响个数偏多;除台风“山竹”深入广西内陆造成严重影响外,其余均未造成严重灾害,影响偏轻。共出现7次大范围高温天气过程,高温天气日数偏多。年内出现2次大范围强对流天气、2次大范围低温雨雪霜(冰)冻过程。春播期低温阴雨总日数偏少,结束期偏早;寒露风开始期偏早,总日数偏多。

地质灾害 2018年,广西共发生地质灾害130起,其中崩塌70起、地面塌陷34起、滑坡24起、泥石流2起。灾害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78.87万元。与2017年相比,地质灾害次数减少615起,死亡人数减少19人,受伤人数减少33人,直接经济损失减少10909.89万元。

地震灾害 2018年,广西共发生2.0级以上地震6次。2018年广西最大地震是12月5日贺州八步2.8级地震。2018年,地震灾害未造成人畜伤亡及房屋倒塌。

洪涝灾害 2018年,广西发生9次洪涝灾害,中小河流洪水多发频发,大江大河水情偏轻。受强降雨影响,全区共有89条河流116站次发生超警以上洪水,最大超警3.87米。全区14个市共89个县(市、区)、853个乡(镇、街道)不同程度遭受洪涝灾害,受灾人口166.67万,因灾死亡8人。倒塌房屋0.13万间;农作物成灾面积55.19千公顷,绝收面积8.02千公顷;损坏小型水库17座,堤防921处、118.52千米,损坏护岸657处,损坏水闸181座,损坏机电井28眼,损坏机电泵站38座,损坏水文设施24个。因洪涝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9.99亿元,其中水毁水利工程直接经济损失6.49亿元。

干旱灾害 2018年,出现2次干旱灾害。全区柳州、玉林、来宾等3个市12个县(区)出现旱情,农作物累计受旱面积4.78万公顷,其中成灾3.3万公顷,绝收0.14万公顷;因旱累计造成0.63万人、0.23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造成直接经济总损失1.97亿元,其中,粮食减产1.07万吨(约0.36亿元),经济作物损失1.55亿元。

海洋灾害 2018年,广西沿海出现波高≥2.0米的灾害性海浪天数32天,其中最大波高4.0米,出现于9月17日1822号超强台风“山竹”影响期间;受超强台风“山竹”影响,出现1次风暴潮灾害的过程;发生4次超过当地警戒潮位的天文大潮。

交通与能源

交通基础设施

2018年,广西高铁动车营运里程达到1771千米,位居全国前列。广西公路总里程达到12.54万千米,公路密度达到53.00千米/百平方千米,其中高速公路2018年新增304千米,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5563千米,县县通高速率达91%。实现所有设区市通高速公路、县县通二级或二级以上公路,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均通硬化路。新增沿海和内河货物年综合通过能力850万吨,规模以上港口泊位综合通过能力达到3.63亿吨。内河港口集装箱吞吐量105.5万标准箱。全区港口生产性泊位797个,其中沿海265个(万吨级以上88个)、内河532个(千吨级以上160个)。全区机场年旅客保障能力提升至3500万人次。

交通运输服务

2018年,全区铁路旅客发送量达1.15亿人次、货物发送量1.05亿吨,同比增长12.3%和5%;公路客运量3.6亿人次、同比下降5.1%,货运量15.3亿吨、同比增长9.88%;水路客运量696.7万人次、货运量3亿吨,同比增长5.99%和6.05%。规模以上港口货物吞吐量3.8亿吨,同比增长9.9%;集装箱吞吐量395.7万标准箱,同比增长24.2%。内河港口货物吞吐量1.4亿吨,同比增长10.3%;集装箱吞吐量105万标准箱,同比增长16.5%。民航运输旅客吞吐量2765.6万人次,货邮吞吐量15.7万吨,运输起降21.4万架次,同比增长11.6%、7.8%和8.2%。

能源生产

根据快报数据,2018年,全区发电装机容量4515万千瓦,比2017年增加183万千瓦。其中,清洁能源(包括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224万千瓦,占全区总装机容量的49.2%,比2017年增加4.9%;发电量918.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2%,占全区发电量的52.4%,比2017年下降3.5个百分点。

公报数据来源

及评价说明

本公报中,环境质量状况数据以国家及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监测数据为主,同时吸收自治区相关部门提供的环境状况数据。地下水水质、土地资源及耕地面积、地质灾害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供,交通运输内容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供,流域管理、湖库监测部分内容、水土流失、洪涝干旱灾害部分内容由自治区水利厅提供,海洋渔业水域、海洋灾害由自治区海洋局提供,农业农村管理、农业生态、草地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供,清洁能源、能源消费结构内容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统计局提供,森林、湿地、野生动物保护部分内容由自治区林业局提供,地震灾害由自治区地震局提供,气候及气象自然灾害内容由自治区气象局提供,淘汰落后产能、蓄电池回收等行业管理部分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供。

本公报中,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地表水水质评价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湖泊(水库)营养状态评价指标为叶绿素a、总磷、总氮、透明度和高锰酸盐指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地下水水质评价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近岸海域水质评价依据《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和《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08)。声环境质量评价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依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61-200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依据《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 192-2015)。植被生态质量气象评估依据《植被生态质量气象评价指数》(GB∕T 34815-2017)。数值修约依据《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2008)。

《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编写单位

主编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员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