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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06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灵川县人民医院申请部分终止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5〕25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1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灵川县人民医院申请部分终止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2025-06-10 16:2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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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人民医院:

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部分终止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部分终止,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灵川县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灵川县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灵川县人民医院

二、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灵东路46号

三、法定代表人:蒋旺林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C0666]

灵川县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清单

射线装置

序号

装置分类名称

用途

类别

台数

活动种类

1

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

介入治疗

1

使用

2

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

影像学诊断

1

使用

3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影像学诊断

3

使用

4

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

影像学诊断

1

使用

灵川县人民医院终止使用的核技术利用项目

射线装置

序号

装置名称

型号

类别

使用场所

备注

1

DR

Angell-DR-B2-L

体检中心一楼DR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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