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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21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申请首次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5〕278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申请首次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2025-06-26 09:46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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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你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首次核发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首次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二、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柳沙路13号雍景湾18号楼1单元1101号

三、法定代表人:张守杰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A0776]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申请核技术利用项目清单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序号

工作场所

核素

日最大操作量(Bq)

日等效最大操作量(Bq)

年最大用量(Bq)

类别

活动种类

1

碘源操作间

碘-131

3.70E+09

3.70E+08

3.70E+10

乙级

使 用

2

核岛DCL

碘-131

8.00E+07

8.00E+06

丙级

使 用

3

核岛DVK

碘-131

7.00E+07

7.00E+06

丙级

使 用

4

核岛DVN

碘-131

3.00E+08

3.00E+07

乙级

使 用

5

核岛DVW

碘-131

3.00E+08

3.00E+07

乙级

使 用

6

核岛ETY

碘-131

5.00E+07

5.00E+06

丙级

使 用

7

核岛TEG

碘-131

5.00E+07

5.00E+06

丙级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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