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28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放射源豁免管理的函 | |
| 发文字号: 桂环函〔2025〕756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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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申请放射性标准物质豁免管理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有关规定,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购买附件中的放射源活度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的豁免水平,我厅同意对附件中所列的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
二、使用附件中所列放射源不需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转让时不需办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及备案手续。
三、附件中所列放射源丢失时不作为辐射事故处理。
四、你单位购买放射源不得超过申请豁免的活度,不得改变放射源的用途。
附件: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豁免的放射源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豁免的放射源清单
|
序号 |
豁免源名称 |
核素种类 |
生产厂家 |
活度(Bq) |
规格(编号) |
数量(瓶) |
参考日期 |
《基本标准》豁免水平/Bq |
结论 |
|
1 |
放射性物质 |
90Sr-90Y |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
1.04E+03 |
10g/瓶 |
1 |
2025-7-16 |
90Sr:1E+04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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