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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5年11月19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师范大学放射源豁免管理的函
发文字号: 桂环函〔2025〕113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2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师范大学放射源豁免管理的函

2025-11-25 15:49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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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关于申请129I和242Pu标准物质豁免管理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有关规定,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购买附件中的放射源活度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的豁免水平,我厅同意对附件中所列的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

二、使用附件中所列放射源不需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转让时不需办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及备案手续。

三、附件中所列放射源丢失时不作为辐射事故处理。

四、你单位购买放射源不得超过申请豁免的活度,不得改变放射源的用途。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申请豁免的放射源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广西师范大学申请豁免的放射源清单

序号

豁免源

名称

核素种类

生产厂家

型号

活度浓度(Bq/g)

活度(Bq)

数量(g)

参考日期

《基本标准》豁免水平/Bq

结论

1

标准参考物质

129I

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

SRM-4949d

(2.747±0.030)E+03

1.37E+04

5.005±0.003

2014-1-1

1E+05

符合

2

标准参考物质

242Pu

SRM-4334j

26.08±0.13

1.43E+02

5.499±0.003

2017-8-9

1E+04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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