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22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店海关申请重新核发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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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5〕555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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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店海关:
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店海关《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店海关《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店海关
二、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爱店镇和平路9号
三、法定代表人:周波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F05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店海关核技术利用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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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线装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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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装置分类名称 |
用途 |
类别 |
台数 |
活动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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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检查用加速器 |
安全检查 |
Ⅱ |
1 |
使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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