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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3日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项目2024年第一季度质量监督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4〕58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6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项目2024年第一季度质量监督考核情况的通报

2024-04-26 09:2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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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广西新桂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荣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根据《2024年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及2023年度农村环境质量监测项目合同相关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自治区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了农村环境质量监测项目2024年第一季度质量监督考核工作。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考核得分情况

7家中标单位第一季度考核得分为94.8—99.2分,最高为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得分为99.2分;最低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得分为94.8分。具体排名详见附件1,各中标单位具体扣分情况详见附件2。

二、盲样考核结果

第一季度盲样首次报送结果合格率除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为100%外,其他中标单位存在总大肠菌群、氨氮、高锰酸盐指数、锌、总磷、苯、氰化物等项目首次报送结果不合格的情况。首次报送结果不合格的盲样,经重新分析后,补报结果均合格。

三、考核发现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对监测报告审核不严。出现报告结论评价有误或监测数据计算错误的情况。

二是现场采样时未携带必备的器具或携带了功能异常的仪器。存在采样器具荡洗不规范、忘记添加固定剂、采样工具交叉污染、样品保存不规范、未按标准要求采取质控措施以及相关记录内容不统一等情况。

三是部分单位盲样首次报送结果合格率偏低。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人员培训,确保采样人员及分析人员熟悉监测方法或技术规范的要求。现场采样应携带必备的器具,并保证功能正常,必要时可携带备用的器具;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水质采样时应穿戴救生衣。

(二)加强质量控制,提升监测分析能力,保障监测、分析结果的准确性、稳定性。各相关单位要针对首次报送结果不合格的质控样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并将整改措施报采购部门备案。

(三)加强监测报告及数据审核,确保出具的数据真实、准确。


附件:1.农村环境质量监测项目2024年第一季度质量监督考核成绩排名

      2.农村环境质量监测项目2024年第一季度考核评分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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