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
2024年11月,全区14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3%,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1%;O3平均浓度为14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7.6%。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48,同比上升0.6%。
2024年1—11月,全区14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5%,同比上升0.4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5%;O3平均浓度为1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0.8%。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73,同比下降5.2%。
二、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2024年11月,全区75个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6%,同比持平。PM2.5平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3%;O3平均浓度为12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3.4%。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05,同比上升2.3%。
2024年1—11月,全区75个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8%,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0%;O3平均浓度为11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4%。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48,同比下降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