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
2025年2月,全区14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5.7%,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2.3%;O3平均浓度为8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5%。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95,同比上升15.2%。
2025年1—2月,全区14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5.6%,同比下降10.5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47.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52.8%;O3平均浓度为1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0.2%。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22,同比上升41.1%。
二、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2025年2月,全区75个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0%,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0.7%;O3平均浓度为8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9%。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61,同比上升6.5%。
2025年1—2月,全区75个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8.6%,同比下降8.1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6.7%;O3平均浓度为12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3.7%。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71,同比上升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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