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
2025年4月,全区14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4.3%,同比下降14.5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6.9%;O3平均浓度为1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9.7%。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51,同比上升22.3%。
2025年1—4月,全区14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6.7%,同比下降10.9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9.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1.3%;O3平均浓度为14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1.5%。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83,同比上升26.0%。
二、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2025年4月,全区75个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5.9%,同比下降12.4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3.3%;O3平均浓度为1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6.4%。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24,同比上升19.1%。
2025年1—4月,全区75个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8.8%,同比下降9.0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1.0%;O3平均浓度为1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7.9%。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45,同比上升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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