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
2025年5月,全区14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6%,同比持平。PM2.5平均浓度为17.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8%;O3平均浓度为1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4%。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33,同比下降7.2%。
2025年1—5月,全区14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9.1%,同比下降8.7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4.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6.1%;O3平均浓度为1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4.1%。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52,同比上升21.4%。
二、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2025年5月,全区75个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4%,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O3平均浓度为1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25,同比下降0.9%。
2025年1—5月,全区75个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0.8%,同比下降7.3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5.9%;O3平均浓度为1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4.5%。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17,同比上升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