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
2025年9月,全区14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13.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2.5%;O3平均浓度为10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7%。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1.91,同比下降21.7%。
2025年1—9月,全区14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3.9%,同比下降4.8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4.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5.3%;O3平均浓度为12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5.5%。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86,同比上升10.9%。
二、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2025年9月,全区75个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同比持平。PM2.5平均浓度为1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7.8%;O3平均浓度为9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1.76,同比下降21.1%。
2025年1—9月,全区75个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4.9%,同比下降4.0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4.3%;O3平均浓度为1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6.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64,同比上升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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