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
2025年10月,全区14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同比上升3.7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19.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2.5%;O3平均浓度为11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6.2%。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32,同比下降22.7%。
2025年1—10月,全区14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4.5%,同比下降4.0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1.4%;O3平均浓度为1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0%。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80,同比上升6.5%。
二、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2025年10月,全区75个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4%;O3平均浓度为9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8.5%。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06,同比下降23.4%。
2025年1—10月,全区75个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5.4%,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4.3%;O3平均浓度为1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8.2%。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57,同比上升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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