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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一)现行标准评价结果
14个设区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API优良率)均值为79.7%,环比下降15.3个百分点,同比下降18.0个百分点,空气质量明显下降。除梧州、防城港、玉林外,其他11个设区市API优良率均未能达到100%,其中API优良率低于80%的设区市有7个,南宁市的API优良率为29.0%,空气污染较重。14个设区市的首要污染物均为PM10。
(二)新标准评价结果
根据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方案,广西分期分批开展“新标准”监测工作。南宁、北海、柳州、桂林分别于2012年12月24日、2013年6月5日、2013年8月1日、2013年10月30日正式对外实时发布。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已于2013年9月22日发布, 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于2013年1~9月均采用《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评价方法,为了保证评价结果的可比性和延续性,因此2013年10~12月继续采用征求意见稿的方法进行空气质量评价,从2014年1月起采用HJ 663-2013评价方法。
2013年12月,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AQI优良率)分别为19.4%、29.0%、3.2%、25.8%,环比分别下降37.3、21.0、46.8、57.5个百分点。南宁、柳州、桂林、北海4个城市的首要污染物均为PM 2.5,分别超标25天、22天、23天、21天;PM10分别超标23天、15天、11天和2天;O3最大8小时均值分别超标4天、26天、0天和14天。4个城市的PM 2.5、PM10和O3污染程度环比均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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