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描述、整改目标及措施要求
(一)问题描述
沿海三市陆源污染控制不力,入河入海排污口水质超标问题突出。钦州市茅尾海沿岸157个水产养殖排水口有41个水质严重超标。防城港市茅岭镇直排茅尾海的11个排水口水质重度污染。北海市2020年上半年监测的25个入河排污口有15个超标,下半年监测21个入河排污口有11个超标;下沉督察期间,督察组随机抽查发现一排污口大量污水直排入海,将沙滩污染得一片狼藉。
(二)整改目标
北海市完成15个超标入河排污口整治,其中2022年12月底前完成5个,2023年12月底前完成10个。钦州市完成茅尾海41个超标入海排水口整治,其中2022年12月底前完成10个,2023年12月底前完成20个,2024年6月底前完成11个。防城港市完成茅岭镇11个超标排水口整治,其中2022年12月底前完成5个,2023年12月底前完成6个。按年度实施对入河入海排污(水)口的整治。
(三)整改措施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该问题的牵头单位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整改责任单位为北海、防城港、钦州市党委、政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海洋局。整改措施为:
第101项:完成入河入海排污(水)口摸底调查,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加强规模以上入河入海排污(水)口监测监管,及时通报监测情况。加快深海排放管网建设,完成钦州石化园区深海排放管网建设并投入使用。建立定期排查机制,加强入河入海排污(水)口管理,禁止新增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直排入海排污口。
第102项:对非法、设置不合理以及超标排放的入河入海排污(水)口开展综合整治,按年度完成整治任务。加快推进沿岸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2023年沿岸镇级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70%。
第103项:加大超标入河入海排污(水)口周边重点区域畜禽养殖清理,严格落实禁养区管理有关规定,控制畜禽养殖区域,限制河道内、海堤水门内的畜禽养殖活动。加快推进入河入海超标排污(水)口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我厅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三)整改工作,督导北海、防城港和钦州三市(以下简称沿海三市)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各项整改措施,完成既定整改目标。以湾长制为抓手,统筹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等工作,强化督导检查,2022—2024年共出动151人次,开展22次现场调研检查,向相关地市通报11次,移交湾长制问题清单2份。
(一)积极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我厅高度重视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广西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积极督导沿海三市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一是坚持顶层设计,规划先行。我厅联合自治区7部门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将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作为重点篇章。按年度制定广西水、海洋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自治区湾长制工作要点,细化分解入河入海排污口年度任务目标,有效督促地市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出台《广西茅尾海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推进茅尾海52个入海排污口及周边陆源污染治理工作。制定《广西城市建成区入河(湖、海)排污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提前部署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任务,开展城市建成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为全面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强化监督指导,压实地市属地责任。我厅每季度组织沿海三市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放废水水质监测,并向沿海三市通报排放废水水质结果,结果显示,2021年入海排污口所排废水达标率为97.8%、2022年为98.6%、2023年为97.4%。自2022年以来,我厅共计出动104人次,开展16次现场调研检查,督促指导沿海三市推进问题二十三中提到的北海市15个超标排放入河排污口、钦州市茅尾海41个超标排放入海排污口、防城港市茅岭镇11个超标排放的入海排污口在内的多个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发布调研通报8份,压实各市整改责任。强化调度监管,通过通知、发文、微信等多元化信息报送方式,定期调度沿海三市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召开入河入海排污口工作会议和自治区总湾长会议等推进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推动沿海三市制定入海排污口年度整治计划及整治方案。通过制作2022年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并在广西新闻频道上曝光,移交2023年统筹强化监督入海排污口专项问题和自治区湾长制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清单等方式,以案促改,督促沿海三市严格制定整改方案,严肃做好问题整改。
(二)推进城镇及沿岸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
充分发挥湾长制机制,有效督导沿海三市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问题,2023年移交公馆镇、企沙镇、黄屋屯镇污水处理厂等3个污水处理设施问题,2024年再次移交公馆镇、白沙镇、万尾金滩、江平工业园区、犀牛脚镇、黄屋屯镇、皇马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等7个污水处理设施问题,并指导沿海三市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治。强化监督指导,我厅共计派出130人次共18次赴现场调研、检查,发布问题通报9份,督促沿海三市镇级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
(三)推进畜禽、海水养殖污染防治。
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发布广西地方标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填补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空白”,为进一步推进海水养殖尾水治理提供技术指导。采取现场检查、调研指导等方式实地检查沿海三市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共计开展14次调研检查,通报8次存在问题,有效督促指导沿海三市开展畜禽、海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海水养殖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工作。将海水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广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治区湾长制工作要点、入河及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统筹部署,一体谋划,分区分期系统推进海水养殖排污口的排查整治。2022—2023年,组织沿海三市完成养殖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组织北防钦三市实施建成区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实施方案、茅尾海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北海铁山港近岸海域入海排污总量削减方案等,有序推进海水养殖排污口的整治。
三、整改完成情况
2024年9月,我厅组织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问题(编号二十三)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核验。经核验,认为沿海三市已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均按年度计划对入河入海排污(水)口实施整治,北海市已完成15个超标入河排污口整治,钦州市已完成茅尾海41个超标入海排水口整治,防城港市已完成茅岭镇11个超标排水口整治。我厅该项问题的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已督促指导沿海三市整改目标达成,已完成整改工作。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5714523。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