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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九)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5-06-30 10:0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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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描述、整改目标及措施要求

(一)问题描述

养殖污染及局部过度捕捞对红树林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北海市合浦县白沙镇养殖造成7.35亩红树林枯死、410.9亩红树林退化。北海市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内18567亩陆域养殖场未清退,部分养殖区废水直排。防城港市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围网捕鱼及大量蚝排筏架。钦州市红树湾公园红树林生长区域地笼捕捞设施长达5公里。此外,丹竹江、大风江流域采砂抽沙作业也对红树林生态系统造成破坏。

(二)整改目标

完成合浦县白沙镇受损红树林的修复;完成广西山口国家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缓冲区陆域养殖点清理,实验区生态化改造试点工作;完成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及红树湾公园红树林生长区域内违规养殖及捕捞清理整治;建立打击海域违法违规养殖和捕捞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规范丹竹江、大风江流域采砂行为,避免采砂作业对红树林生态系统造成影响。

(三)整改措施

涉及我厅的整改措施为第46项:督促指导钦州、北海市全面排查丹竹江、大风江流域内采砂抽沙活动,避免对红树林生态系统造成影响和破坏。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积极督导打击非法采砂抽沙

我厅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九)整改工作,着力推进河砂海砂开采运输综合整治,将打击非法采砂列入“碧海2020”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碧海蓝湾保护行动”2021年主要工作,并连续三年列入广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年度行动计划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中。抽调环境执法人员对北海、钦州、防城港市非法采砂等环境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加强跟踪督办,大力促进沿海三市加大整治非法采砂力度,将海洋生态环保执法工作落到实处。2022年我厅与自治区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广西海事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广西河道采砂十项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对河道采砂各环节全链条监督管理,有效遏制河道非法采砂活动。

我厅高度重视海砂开采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格把关海砂开采环评管理,动态把握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项目建设“三同时”落实情况,督导属地对采砂运砂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定期执法巡查和开展突击检查,监管企业严格按计划开采作业及用海范围,严格执行采砂船舶登记报备制度,严查采砂污染行为。

(二)指导加强执法巡查,严打非法采砂

我厅认真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的整改措施开展整改,指导北海、钦州两市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对丹竹江、大风江流域内采砂抽沙行为开展排查、依法严查严打,督促两市加强日常监管,巩固整治成效,杜绝因非法采砂造成红树林生态环境破坏。

北海市对非法采砂行为长期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通过制定、实施专项行动方案,将责任落实到各级责任单位,重点加强对辖区内丹竹江、大风江流域执法巡查。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北海市开展全市范围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加强河道日常巡查,未发现在丹竹江、大风江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及河海分界重叠区域存在非法采砂、盗取海砂活动。自开展整治工作以来,北海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6842人次,执法巡逻船艇5682艘次,执法车辆6456辆次,查扣运输非法来源海砂车辆、机具约157台(套),清理涉海海砂堆场、堆放点34个,并实行全覆盖网格化巡查。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钦南区开展河道采砂大排查工作方案》《钦南区打击河道非法采砂长效治理工作方案》《钦南区处置非法采砂运砂船工作方案》等方案,切实加大丹竹江、大风江流域红树林区域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市陆岸出动巡查车辆710次,海上执法行动880艘次,参与执法人员2770人次,检查砂石经营销售点134个,查扣非法砂船36艘,检查河道点15个(处),河砂销售点72个,查处无照经营河砂案10起,案值25.88万元,罚没款共计13.19万元。截至2023年6月,钦州市未发现丹竹江、大风江流域管理范围内存在非法采砂现象。

(三)督导落实红树林修复,整治非法养殖和捕捞

根据《方案》整改目标,我厅落实打击非法采砂、整治非法养殖捕捞和红树林修复同步推进,全面监管造成红树林生态环境破坏的违法行为,排查安全隐患,维护巩固红树林修复成果。“举一反三”督导沿海三市开展红树林保护综合整治,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地四项执法事项的通知》(桂环办函〔2022〕94号),加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非法开矿、建设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并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源头控制的基础性作用,对于涉及红树林的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首先督促指导项目优化调整选线,最大限度减少对红树林生态系统的破坏,并依法依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2020年至2023年4月,我厅先后6次派调研组赴钦州、北海市就红树林修复、受损原因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调研结果进行通报,督导属地压实整改责任。

北海市通过委托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对合浦县白沙镇新村轻微退化的红树林通过自然恢复方式进行修复,对受损的256亩红树林以补种的方式进行修复,并清理受损红树林区域内养殖设施。成立山口红树林保护区陆域养殖塘清退工作专班,完成核心区197亩、缓冲区7297亩的养殖塘清退。印发实施《北海市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方案,深入开展打击网箔、地笼、“绝户网”等禁用渔具的巡查工作,重点对北海市辖区红树林周边海域“长巡、常查”。印发实施《山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范围内池塘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方案》和《合浦县海水养殖整改工作方案》,采取“三池二坝”尾水处理方式分别在山口镇山东村、山角村、英罗村和白沙镇那江村、那郊村建设生态化改造试点。

钦州市组织开展包括红树湾公园和大风江、丹竹江流域在内的红树林生长区域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式管理。制定《茅尾海红树林保护区大风江片区非法养殖设施清理整治行动的方案》,共组织人员(含民工)2041人次,执法船只116艘次,机械船(含水上钩机、清理运输船、清理运输车)114台次,共清理非法养殖沉蚝排277张、浮排30张、围网竹竿20万根、蚝饼600吨、蚝柱约156亩。印发《打击非法捕捞行为长效工作机制》,开展红树湾公园违规渔具清理整治执法行动,对位于茅尾海沙井坚心围海域红树湾公园范围的非法围网、地笼网实施清理拆除,共拆除清理地笼网12600多米,非法围网6800多米。印发《钦州市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机制》《钦州市红树林资源联合执法机制》《钦州市破坏红树林资源行为举报制度》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组织对包括红树湾公园和丹竹江、大风江流域在内的全市红树林生长区域进行每周不少于2次的常态化巡护。印发《钦州市县(区)林长考核评价办法(试行)》《钦南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等,将红树湾公园和丹竹江、大风江流域红树林管护纳入林长责任清单,设立红树林林长,并在钦南区沿海乡镇竖立8个红树林林长公示牌,明确管护责任。

三、整改完成情况

2023年5月和9月,我厅派员对问题(编号九)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验。经核验,认为该项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已完成整改工作,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577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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