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2023年1—12月,全区112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111个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质优良比例为99.1%,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其中,Ⅰ类水质断面23个,占20.5%;Ⅱ类水质断面73个,占65.2%;Ⅲ类水质断面15个,占13.4%;Ⅳ类水质断面1个,占0.9%;无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1个断面未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溶解氧。
按流域评价,珠江流域的西江干流水质状况为“优”、桂江支流水质状况为“优”、柳江支流水质状况为“优”、郁江支流水质状况为“优”;长江流域水质状况为“优”;粤桂沿海诸河流域水质状况为“优”;红河流域水质状况为“优”。
二、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一)2023年12月
列入2023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32个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水源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水量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
(二)2023年1—12月
列入2023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32个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水源达标率为100%,同比上升2.9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100%,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
列入2023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15个县级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水源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水量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
列入2023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79个在用县级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要求,水源达标率为100%,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100%,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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