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广西51条主要河流的97个监测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占10.3%,Ⅱ类水质断面占62.9%,Ⅲ类水质断面占18.6%,Ⅳ类水质断面占3.1%,Ⅴ类水质断面占3.1%,劣Ⅴ类水质断面占2.1%。水质优良比例为91.8%,同比下降2.6个百分点,环比上升2.1个百分点。
89个断面达到其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水环境功能达标比例为91.8%,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环比上升2.1个百分点。
珠江流域、长江流域水质定性评价均为“优”;独流入海水系水质定性评价为“轻度污染”。
广西11个省界断面均符合Ⅰ~Ⅲ类水质要求。21个跨市界断面中,有19个断面符合Ⅰ~Ⅲ类水质要求,占90.5%。
2016年4月~2017年4月,广西河流水质优良,Ⅰ~Ⅲ类水质比例和水环境功能达标比例总体呈下降趋势(详见图3)。2016年6月、7月、11月和2017年2月、3月共5个月份水质状况为良好,其他8个月份水质状况为优。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为90.0%,环比持平,同比下降7.5个百分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量达标率为94.6%,环比提升0.4个百分点,同比下降5.4个百分点。
三、“水十条”考核工作目标水质
(一)地表水断面水质
2017年4月,《广西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52个考核断面,50个断面符合Ⅰ~Ⅲ类水质要求,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6.2%。Ⅰ类水质断面占9.6%,Ⅱ类水质断面占67.3%,Ⅲ类水质断面占19.2%,Ⅳ类水质断面占1.9%,V类水质断面占1.9%,无劣V类水质断面。
达到水质考核目标的断面47个,未达水质考核目标的断面5个,其中武林、火电厂和石嘴断面水质目标为Ⅱ类,4月实际水质类别为Ⅲ类;横塘水质考核目标为Ⅲ类,4月实际水质类别为Ⅳ类;亚桥断面水质考核目标为Ⅳ类,4月实际水质为V类。
(二)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广西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14个设区市被列入考核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40个,有38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北海市的牛尾岭水库和北郊水厂2个饮用水水源未达考核目标要求。
(三)入海河流考核断面水质
7个入海河流考核断面中,有3个断面水质满足考核目标水质要求,4个断面水质未满足考核目标水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