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广西51条主要河流的97个监测断面中,89个断面满足Ⅰ~Ⅲ类水质,其中Ⅰ类水质断面占22.7%,Ⅱ类水质断面占51.5%,Ⅲ类水质断面占17.6%,Ⅳ类水质断面占5.1%,Ⅴ类水质断面占2.1%,劣Ⅴ类水质断面占1.0%。水质优良比例为91.8%,同比上升2.1个百分点,环比上升2.1个百分点。
88个断面满足其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水环境功能达标比例为90.7%,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环比上升4.1个百分点。
珠江流域、长江流域水质定性评价均为“优”;独流入海水系水质定性评价为“轻度污染”。
广西11个省界断面均符合Ⅰ~Ⅲ类水质要求。21个跨市界断面中,有18个断面符合Ⅰ~Ⅲ类水质要求,占85.7%。2016年11月~2017年11月,广西河流水质保持优良。2017年2月、3月、5月、6月、10月共5个月份水质状况为良好,其他7个月份水质状况为优。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为90.0%,环比持平,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94.3%,环比下降0.3个百分点,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
三、“水十条”考核工作目标水质
(一)地表水断面水质
2017年11月,《广西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52个考核断面, 49个断面符合Ⅰ~Ⅲ类水质要求,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4.2%。Ⅰ类水质断面占19.2%,Ⅱ类水质断面占57.7%,Ⅲ类水质断面占17.3%,Ⅳ类水质断面占3.9%,V类水质断面占1.9%,无劣V类水质断面。
满足水质考核目标的断面47个,未满足的断面5个,邕江老口和柳江石龙断面水质考核目标为Ⅱ类,11月实际水质类别均为Ⅲ类;南流江横塘和九洲江山角断面水质考核目标为Ⅲ类,11月实际水质类别均为Ⅳ类;贺江贺街断面水质考核目标为Ⅲ类,11月实际水质类别为V类。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广西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14个设区市被列入考核的4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有38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北海市北郊水厂和牛尾岭水库未达考核目标要求。
(三)入海河流考核断面水质
7个入海河流考核断面中,有5个断面水质满足考核水质要求,其中西门江断面水质优于考核目标,婆围村和高速公路西桥断面未满足考核水质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