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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份水环境质量月报

2018-01-11 10:57     作者: 广西环境监测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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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广西51条主要河流的97个监测断面中,90个断面满足Ⅰ~Ⅲ类水质,其中Ⅰ类水质断面占11.3%,Ⅱ类水质断面占63.9%,Ⅲ类水质断面占17.6%,Ⅳ类水质断面占2.1%,Ⅴ类水质断面占1.0%,劣Ⅴ类水质断面占4.1%。水质优良比例为92.8%,同比持平,环比上升1.0个百分点。

  89个断面满足其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水环境功能达标比例为91.8%,同比持平,环比上升1.1个百分点。

  珠江流域、长江流域水质定性评价均为“优”;独流入海水系水质定性评价为“轻度污染”。

  广西11个省界断面均符合Ⅰ~Ⅲ类水质要求。21个跨市界断面中,有18个断面符合Ⅰ~Ⅲ类水质要求,占85.7%。

  2016年12月~2017年12月,广西河流水质保持优良。2017年2月、3月、5月、6月、10月共5个月份水质状况为良好,其他8个月份水质状况为优。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为92.5%,环比上升2.5个百分点,同比持平;水量达标率为94.2%,环比持平,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

  地级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每季度监测一次,第4季度水源达标率为94.2%,环比上升0.9个百分点,同比下降3.5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96.9%,环比上升0.8个百分点,同比下降2.4个百分点。第4季度地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4个水源超标,2个水源未按要求完成监测任务.

  三、“水十条”考核工作目标水质

  (一)地表水断面水质

  2017年12月,《广西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52个考核断面, 48个断面符合Ⅰ~Ⅲ类水质要求,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2.3%。Ⅰ类水质断面占5.8%,Ⅱ类水质断面占73.1%,Ⅲ类水质断面占13.4%,Ⅳ类水质断面占3.9%,无V类水质断面,劣V类水质断面占3.8%。

  满足水质考核目标的断面45个,未满足的断面7个,洛清江龙溪、邕江老口和贺江白沙街断面水质考核目标为Ⅱ类,12月实际水质类别均为Ⅲ类;万峰湖和九洲江山角断面水质考核目标为Ⅲ类,12月实际水质类别均为Ⅳ类;南流江横塘和钦江钦江东断面水质考核目标为Ⅲ类,12月实际水质类别为劣V类。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广西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14个设区市被列入考核的4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有39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北海市北郊水厂未达考核目标要求。

  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共96个在用水源,第4季度92个达到目标要求,4个未达目标要求,

  (三)入海河流考核断面水质

  7个入海河流考核断面中,有6个断面水质满足考核水质要求,其中中西门江和高速公路桥断面水质优于考核目标,高速公路西桥断面未满足考核水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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