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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份水环境质量月报

2018-04-12 11:11     作者: 广西环境监测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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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广西51条主要河流的97个监测断面中,88个断面满足Ⅰ—Ⅲ类水质,其中Ⅰ类水质断面占12.4%,Ⅱ类水质断面占61.8%,Ⅲ类水质断面占16.5%,Ⅳ类水质断面占4.1%,Ⅴ类水质断面占1.0%,劣Ⅴ类水质断面占4.1%。水质优良比例为90.7%,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环比下降1.0个百分点。

  88个断面满足其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水环境功能达标比例为90.7%,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环比下降1.0个百分点。

  珠江流域、长江流域水质定性评价均为“优”;独流入海水系水质定性评价为“中度污染”。

  广西11个省界断面中,有10个断面符合Ⅰ—Ⅲ类水质要求,占90.9%。21个跨市界断面中,有19个断面符合Ⅰ—Ⅲ类水质要求,占90.5%。

  2017年3月—2018年3月,广西河流水质保持优良。2017年3月、5月、6月、10月和2018年1月共5个月水质状况为良好,其他8个月水质状况为优。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为92.5%,环比持平,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93.9%,环比下降0.4个百分点,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

  地级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每季度监测一次,第一季度水源达标率为96.7%,环比上升2.5个百分点,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96.5%,环比下降0.4个百分点,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第一季度地级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3个水源超标。

  三、“水十条”考核工作目标水质

  (一)地表水断面水质

  2018年3月,《广西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52个考核断面, 49个断面符合Ⅰ—Ⅲ类水质要求,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4.2%。Ⅰ类水质断面占7.7%,Ⅱ类水质断面占76.9%,Ⅲ类水质断面占9.6%,Ⅳ类水质断面占3.9%,无V类水质断面,劣V类水质断面占1.9%。

  满足水质考核目标的断面49个,未满足的断面3个,万峰湖和亚桥断面水质考核目标为Ⅲ类,3月实际水质类别均为Ⅳ类;横塘断面水质考核目标为Ⅲ类,3月实际水质类别为劣V类。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广西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14个设区市被列入考核的4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有39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北海市北郊水厂未达考核目标要求,详见表9。

  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共96个在用地级以下城市水源,其中1个取消(南丹县何家湾),2个停用(宾阳县自来水厂和扶绥县江西岸饮用水水源地),13个地下水源地本月未开展监测。第1季度有78个水源达到目标要求,2个未达目标要求(南流江总江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忻城县鸡叫地下河)。

  注:武鸣县城、宾阳县商贸城供水公司、新宾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水厂、那坡县东泉、钟山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天峨县拉芽坡、凤山县弄林、南丹县幸福泉、天峨县峨里湖、东兰县漠海水源地、罗城县龙潭呇、罗城县双坝塘水源地、天等县孔林水源地等13个地下水源地半年监测一次,宾阳县自来水厂、扶绥县江西岸饮用水水源地已停用以及南丹县何家湾水源地已取消。

  (三)入海河流考核断面水质

  7个入海河流考核断面中,有5个断面水质满足考核水质要求,南流江南域和钦江高速公路西桥断面未满足考核水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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