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广西51条主要河流的97个监测断面中,自良渡口本月不满足采样条件,未开展监测。其余96个断面中,83个断面满足Ⅰ—Ⅲ类水质,其中Ⅰ类水质断面占8.3%,Ⅱ类水质断面占56.3%,Ⅲ类水质断面占21.9%,Ⅳ类水质断面占8.3%,Ⅴ类水质断面占3.1%,劣Ⅴ类水质断面占2.1%。水质优良比例为86.5%,同比下降3.2个百分点,环比下降3.2个百分点。14个设区市中,南宁、贵港和玉林3个城市水质优良比例同比有所下降;北海、贵港和玉林3个城市水质优良比例环比有所下降。
82个断面满足其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水环境功能达标比例为85.4%,同比下降3.2个百分点,环比下降4.3个百分点。14个设区市中,南宁、贵港和玉林3个城市水环境功能达标比例同比有所下降;南宁、北海、贵港和玉林4个城市水环境功能达标比例环比有所下降。
珠江流域、长江流域水质定性评价均为“优”;独流入海水系水质定性评价为“轻度污染”。
广西11个省界断面均符合Ⅰ—Ⅲ类水质要求,占100%。20个跨市界断面中,有17个断面符合Ⅰ—Ⅲ类水质要求,占85.0%。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为92.5%,环比持平,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94.1%,环比下降1.0个百分点,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
全区14个设区市,北海市水源达标率40%,环比持平,同比上升20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11.0%,环比下降1.0个百分点,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其余城市水源达标率和水量达标率均为100%,环比和同比均持平。
三、“水十条”考核工作目标水质
(一)地表水断面水质
2018年5月,《广西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52个考核断面,自良渡口本月不满足采样条件,未开展监测。其余51个断面中,43个断面符合Ⅰ—Ⅲ类水质要求,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4.3%。Ⅰ类水质断面占5.9%,Ⅱ类水质断面占62.7%,Ⅲ类水质断面占15.7%,Ⅳ类水质断面占11.7%,V类水质断面占2.0%,劣V类水质断面占2.0%。
满足水质考核目标的断面41个。未满足的断面10个,火电厂、老口和叮当断面水质考核目标为Ⅱ类,5月实际水质类别为Ⅳ类;上中和武林断面水质考核目标为Ⅱ类,5月实际水质类别为Ⅲ类;六景、南岸和山角断面水质考核目标为Ⅲ类,5月实际水质类别均为Ⅳ类;横塘和亚桥断面水质考核目标为Ⅲ类,5月实际水质类别分别为劣Ⅴ类和Ⅴ类。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广西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14个设区市列入考核的4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39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北海市北郊水厂未达考核目标要求。
(三)入海河流考核断面水质
7个入海河流考核断面中,有6个断面水质满足考核水质要求,南域断面未满足考核水质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