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广西51条主要河流共97个监测断面,87个断面满足Ⅰ~Ⅲ类水质,其中Ⅰ类水质断面占7.2%,Ⅱ类水质断面占60.8%,Ⅲ类水质断面占21.7%,Ⅳ类水质断面占8.2%,Ⅴ类水质断面占2.1%,无劣Ⅴ类水质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9.7%,同比上升4.1个百分点,环比上升3.2个百分点。14个设区市中,贵港和玉林2个城市水质优良比例同比有所下降;玉林和百色2个城市水质优良比例环比有所下降。
86个断面满足其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水环境功能达标比例为88.7%,同比上升4.2个百分点,环比上升3.3个百分点。14个设区市中,贵港和玉林2个城市水环境功能达标比例同比有所下降;玉林和百色2个城市水环境功能达标比例环比有所下降。
2018年6月主要河流水质评价:珠江流域、长江流域水质定性评价均为“优”;独流入海水系水质定性评价为“轻度污染”。
广西11个省界断面中,有10个断面符合Ⅰ~Ⅲ类水质要求,占90.9%。21个跨市界断面中,有17个断面符合Ⅰ~Ⅲ类水质要求,占81.0%。
2017年6月~2018年6月,广西河流水质保持优良。2017年6月、10月和2018年1月、4月、5月、6月共6个月水质状况为良好,其他7个月水质状况为优。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为92.5%,环比、同比均持平;水量达标率为94.4%,环比上升0.3个百分点,同比持平。
全区14个设区市,北海市水源达标率40%,环比、同比均持平,水量达标率为11.9%,环比上升0.9个百分点,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其余城市水源达标率和水量达标率均为100%,环比和同比均持平。
县级城市地表水在用水源地每季度监测一次,地下水在用水源地每半年监测一次,备用和规划水源地每年6-7月监测一次。第2季度,104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为97.1%,环比上升0.4个百分点,同比上升7.4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96.7%,环比上升0.2个百分点,同比上升4.4个百分点。第2季度有3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超标。
三、“水十条”考核工作目标水质
(一)地表水断面水质
2018年6月,《广西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52个考核断面,47个断面符合Ⅰ~Ⅲ类水质要求,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0.4%。Ⅰ类水质断面占9.6%,Ⅱ类水质断面占63.5%,Ⅲ类水质断面占17.3%,Ⅳ类水质断面占7.7%,V类水质断面占1.9%,无劣V类水质断面。
满足水质考核目标的断面44个。未满足的断面8个,公篓和火电厂断面水质考核目标为Ⅱ类,6月实际水质类别均为Ⅳ类;雁江、上中和白沙街断面水质考核目标为Ⅱ类,6月实际水质类别均为Ⅲ类;南岸和自良渡口断面水质考核目标为Ⅲ类,6月实际水质类别均为Ⅳ类;横塘断面水质考核目标为Ⅲ类,6月实际水质类别为Ⅴ类。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广西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14个设区市列入考核的4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39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北海市北郊水厂未达考核目标要求。
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共96个县级城市水源地,其中1个取消(南丹县何家湾),3个停用(宾阳县自来水厂、扶绥县江西岸饮用水水源地和天等县孔林水源地),3个备用或者规划水源地尚未开展监测(拉芽坡、弄林和幸福泉)。第2季度有87个水源地达到考核目标,2个未达考核目标(南流江总江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忻城县鸡叫地下河)。
(三)入海河流考核断面水质
7个入海河流考核断面均满足考核水质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