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2018年7月,全区51条主要河流共97个监测断面中,86个断面满足或优于Ⅲ类水质,水质优良比例为88.7%,同比下降2.0个百分点,环比下降1.0个百分点。其中Ⅰ类水质断面占5.2%,Ⅱ类水质断面占67.0%,Ⅲ类水质断面占16.5%,Ⅳ类水质断面占10.3%,Ⅴ类水质断面占1.0%,无劣Ⅴ类水质断面。14个设区市中,南宁1个城市水质优良比例同比有所下降;南宁和北海2个城市水质优良比例环比有所下降。
86个断面满足相应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水环境功能达标比例为88.7%,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环比持平。14个设区市中,南宁1个城市水环境功能达标比例同比有所下降;南宁和北海2个城市水环境功能达标比例环比有所下降。
珠江流域、长江流域水质均为“优”;独流入海水系水质为“轻度污染”。
广西11个省界断面中,有10个断面满足或优于Ⅲ类水质要求,占90.9%。21个跨市界断面中,有19个断面符合满足或优于Ⅲ类水质要求,占90.5%。
2017年7月—2018年7月,广西河流水质保持优良。2017年10月和2018年1月、4月、5月、6月、7月共6个月水质状况为良好,其他7个月水质状况为优。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2018年7月,全区39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达标水源37个,水源达标率为94.9%,环比、同比均上升2.4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95.5%,环比上升1.1个百分点,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14个设区市,北海市水源达标率50%,环比、同比均上升10.0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10.7%,环比下降1.2个百分点,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其余13个城市水源达标率、水量达标率均为100%,环比、同比均持平。
三、“水十条”考核工作目标水质
(一)地表水断面水质
2018年7月,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52个考核断面中,49个断面满足或优于Ⅲ类水质,水质优良比例为94.2%,同比下降2.0个百分点,环比上升3.8个百分点。其中,Ⅰ类水质断面占7.7%,Ⅱ类水质断面占67.3%,Ⅲ类水质断面占19.2%,Ⅳ类水质断面占5.8%,无V类和劣V类水质断面。
满足水质考核目标的断面46个。未满足的断面6个,公篓、叮当和那弄断面水质考核目标为Ⅱ类,7月实际水质类别均为Ⅲ类;六景、亚桥和自良渡口断面水质考核目标为Ⅲ类,7月实际水质类别均为Ⅳ类。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2018年7月,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考核的40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北海市禾塘村地下水因停用而未开展监测;开展监测的39个水源地中,38个达到水质考核目标,1个未达到水质考核目标(北海市北郊水厂水源地pH值5.32未达标)。
(三)入海河流考核断面水质
2018年7月,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7个入海河流断面,均达到水质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