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2018年8月,97个监测断面中,87个断面满足或优于Ⅲ类水质,10个断面未满足Ⅲ类水质。其中,省界断面11个,10个断面满足或优于Ⅲ类水质,占90.9%;市界断面21个,19个断面满足或优于Ⅲ类水质,占90.5%。
全区水质优良比例为89.7%,同比下降3.1个百分点,环比下降1.0个百分点;其中Ⅰ类水质断面占3.1%,Ⅱ类水质断面占68.0%,Ⅲ类水质断面占18.6%,Ⅳ类水质断面占9.3%,Ⅴ类水质断面占1.0%,无劣Ⅴ类水质断面;14个设区市的水质优良比例中,北海、玉林和贺州3市同比有所下降,北海和贺州2市环比有所下降。
珠江流域中,西江干流、柳江支流、桂江支流、郁江支流水质状况均为“优”;长江流域水质状况为“优”;独流入海流域水质为“轻度污染”。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2018年8月,全区39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达标水源37个,水源达标率为94.9%,同比上升4.9个百分点、环比持平;水量达标率为95.7%,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环比上升0.2个百分点。
14个设区市,北海市水源达标率50%,同比上升30个百分点,环比持平,水量达标率为11.8%,同比上升2.0个百分点,环比上升1.1个百分点;其余13个城市水源达标率、水量达标率均为100%,同比、环比均持平。
三、“水十条”考核工作
(一)地表水水质状况
2018年1—8月,52个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6.2%,其中珠江流域水质优良比例为96.0%;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比例为100%;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为0。
52个考核断面中,满足或优于水质考核目标的断面49个,劣于水质考核目标的3个断面为公篓、横塘和亚桥。
14个设区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由好向差)依次为:河池市、梧州市、桂林市、柳州市、来宾市、防城港市、崇左市、贵港市、贺州市、百色市、南宁市、钦州市、北海市玉林市。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2018年1—8月,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考核的40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北海市禾塘村地下水自2018年7月起停用;其余39个水源地中,38个达到水质考核目标,1个未达到水质考核目标(北海市北郊水厂水源地pH值未达标)。
(三)入海河流考核断面水质
2018年1—8月,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7个入海河流断面,均达到水质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