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2018年9月,97个监测断面中,93个断面满足或优于Ⅲ类水质,4个断面未满足Ⅲ类水质。其中,省界断面11个,均满足或优于Ⅲ类水质,占100%;市界断面21个,20个断面满足或优于Ⅲ类水质,占95.2%。全区水质优良比例为95.9%,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环比上升6.2个百分点;其中Ⅰ类水质断面占5.2%,Ⅱ类水质断面占72.2%,Ⅲ类水质断面占18.5%,Ⅳ类水质断面占4.1%,无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14个设区市的水质优良比例同比和环比均无下降。
珠江流域中,西江干流、柳江支流、桂江支流、郁江支流水质状况均为“优”;长江流域水质状况为“优”;独流入海流域水质为“良好”。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2018年9月,全区39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达标水源37个,水源达标率为94.9%,同比上升4.9个百分点、环比持平;水量达标率为95.6%,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1个百分点。
14个设区市,北海市水源达标率50%,同比上升30个百分点,环比持平,水量达标率为11.7%,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1个百分点;其余13个城市水源达标率、水量达标率均为100%,同比、环比均持平。
县级城市地表水在用水源地每季度监测一次,地下水在用水源地每半年监测一次,备用和规划水源地每年6—7月监测一次。第3季度,133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为90.2%,环比下降6.9个百分点,同比下降3.1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95.0%,环比下降1.7个百分点,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第3季度有13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超标。
三、“水十条”考核工作
(一)地表水水质状况
2018年1—9月,52个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6.2%,其中珠江流域水质优良比例为96.0%;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比例为100%;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为0。
52个考核断面中,满足或优于水质考核目标的断面50个,劣于水质考核目标的2个断面为横塘和亚桥。
14个设区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由好向差)依次为:河池市、梧州市、桂林市、柳州市、来宾市、崇左市、防城港市、贺州市、贵港市、百色市、南宁市、钦州市、北海市、玉林市。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2018年1—9月,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考核的40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北海市禾塘村地下水自2018年7月起停用,其余39个水源地中,38个达到水质考核目标,1个未达到水质考核目标(北海市北郊水厂水源地pH值未达标)。
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共96个县级城市水源地,其中1个取消(南丹县何家湾),3个停用(宾阳县自来水厂、扶绥县江西岸饮用水水源地和天等县孔林水源地),4个地下水型在用水源地尚未开展下半年监测(武鸣区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宾阳县商贸城供水公司、新宾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水厂和钟山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第3季度,有84个水源地达到考核目标要求,4个未达考核目标(南流江总江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南丹县峨里湖、忻城县鸡叫地下河和宁明县明江水源地)。
(三)入海河流考核断面水质
2018年1—9月,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7个入海河流断面,均达到水质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