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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2018年12月,97个监测断面中,89个断面满足或优于Ⅲ类水质,8个断面未满足Ⅲ类水质。其中,省界断面11个,10个断面满足或优于Ⅲ类水质,占90.9%;市界断面21个,20个断面满足或优于Ⅲ类水质,占95.2%。2018年12月未满足Ⅲ类水质的断面详见表3。
全区水质优良比例为91.8%,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环比下降4.1个百分点;其中Ⅰ类水质断面占16.5%,Ⅱ类水质断面占60.8%,Ⅲ类水质断面占14.5%,Ⅳ类水质断面占6.1%,Ⅴ类水质断面占1.0%,劣Ⅴ类水质断面占1.0%。14个设区市的水质优良比例中,北海市同比有所下降,北海市和玉林市环比均下降。
珠江流域中,西江干流、柳江支流、桂江支流、郁江支流水质状况均为“优”;长江流域水质状况为“优”;独流入海流域水质为“轻度污染”。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2018年12月,全区38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36个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源达标率为94.7%,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环比持平;水量达标率为95.2%,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4个百分点。
14个设区市,北海市水源达标率为33.3%,同比下降6.7个百分点,环比持平,水量达标率为11.1%,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环比持平;其余13个城市水源达标率、水量达标率均为100%,同比、环比均持平。
县级城市地表水在用水源地每季度监测一次,地下水在用水源地每半年监测一次,备用和规划水源地每年6—7月监测一次。第四季度,监测104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为97.1%,环比上升6.2个百分点,同比上升2.9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99.7%,环比上升4.7个百分点,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第四季度有3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超标。
三、“水十条”考核工作
(一)地表水水质状况
2018年1—12月,52个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6.2%,其中珠江流域水质优良比例为96.0%;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比例为100%;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为0。
52个考核断面中,满足或优于水质考核目标的断面50个,劣于水质考核目标的2个断面为横塘和钦江东,超标因子均为总磷。
14个设区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由好向差)依次为:河池、梧州、桂林、柳州、来宾、崇左、防城港、贵港、贺州、南宁、百色、钦州、北海、玉林。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2018年1—12月,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考核的40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37个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源达标率为92.5%,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96个县级城市水源地纳入各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其中1个取消,3个停用,4个备用或规划水源地按要求于7月份已完成监测。第四季度,开展监测88个考核水源地,其中有87个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达到考核目标;1个未达考核目标,为忻城县鸡叫地下河水源地,超标因子为总大肠菌群。
(三)入海河流考核断面水质
2018年1—12月,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7个入海河流断面,均达到水质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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