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一)2019年1月。
全区51条河流97个监测断面中,90个断面满足或优于Ⅲ类水质,水质优良比例为92.8%,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其中Ⅰ类水质断面17个,占17.5%;Ⅱ类水质断面54个,占55.7%;Ⅲ类水质断面19个,占19.6%;Ⅳ类水质断面5个,占5.1%;无Ⅴ类水质断面;劣Ⅴ类水质断面2个,占2.1%。7个断面未达Ⅲ类水质标准,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氨氮、挥发酚。
按流域进行水质评价,珠江流域的西江干流、柳江支流、桂江支流、郁江支流水质状况均为“优”;长江流域水质状况为“优”;独流入海流域水质为“轻度污染”。
(二)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1.地表水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2019年1月,52个考核断面中,满足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断面48个,水质优良比例为92.3%,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96.2%);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水体(劣V类)断面比例为0,达到国家考核要求(0)。珠江流域水质优良比例为92.0%(其中的独流入海水系水质优良比例为70.0%),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96.0%);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比例为100%,达到国家考核要求(100%)。龙溪、上金、横塘、高塘和钦江东共5个断面因总磷或挥发酚项目超标而未达国家考核要求(分别不低于2014年水质)。
14个设区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由好向差)依次为:梧州、防城港、柳州、河池、桂林、贵港、来宾、百色、贺州、崇左、南宁、北海、玉林、钦州。
2.入海河流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2019年1月,7个入海河流断面,除高速公路西桥断面未达到国家水质考核目标,其余6个断面均达到国家水质考核目标。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一)2019年1月。
2019年1月,全区监测38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7个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源达标率为97.4%,同比上升4.9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96.6%,同比上升2.0个百分点。
14个地级城市中,除北海市外,其他13个城市水源达标率、水量达标率均为100%,同比持平。北海市龙潭地下水水源地未达Ⅲ类水质,超标因子为pH值,水源达标率为66.7%,同比上升26.7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15.4%,同比上升5.4个百分点。
(二)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2019年1月,38个考核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全部达到考核要求(其中龙潭地下水水源地水质未达Ⅲ类水质,但达到“不低于现状”的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