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一)2019年3月
全区51条河流97个监测断面中,87个断面满足或优于Ⅲ类水质,水质优良比例为89.7%,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其中Ⅰ类水质断面15个,占15.5%;Ⅱ类水质断面60个,占61.8%;Ⅲ类水质断面12个,占12.4%;Ⅳ类水质断面6个,占6.1%;Ⅴ类水质断面2个,占2.1%;劣Ⅴ类水质断面2个,占2.1%。10个断面未达Ⅲ类水质标准,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氨氮、溶解氧。
按流域进行水质评价,珠江流域的西江干流、柳江支流、桂江支流、郁江支流水质状况均为“优”;长江流域水质状况为“优”;独流入海流域水质为“轻度污染”。
(二)2019年1—3月
2019年1—3月,97个监测断面中,88个断面满足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0.7%,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其中Ⅰ类水质断面12个,占12.4%;Ⅱ类水质断面65个,占67.0%;Ⅲ类水质断面11个,占11.3%;Ⅳ类水质断面6个,占6.2%;Ⅴ类水质断面1个,占1.0%;劣Ⅴ类水质断面2个,占2.1%。
未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的9个断面均属于独流入海河流,分别为南流江的南域、江口大桥、六司桥、横塘断面,白沙河的高速公路桥断面,钦江的高速公路西桥、钦江东断面,大风江的高塘断面,九州江文车桥断面。主要污染物为总磷、氨氮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三)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1.地表水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2019年1—3月,52个考核断面中,满足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断面49个,水质优良比例为94.2%,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96.2%);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水体(劣V类)断面比例为1.9%,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0)。珠江流域水质优良比例为94.0%(其中的独流入海水系水质优良比例为70.0%),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96.0%);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比例为100%,达到国家考核要求(100%)。龙溪、横塘、高塘和钦江东共4个断面因总磷或氨氮项目超标而未达国家考核目标。
14个设区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由好向差)依次为:来宾、梧州、河池、柳州、崇左、防城港、百色、桂林、贺州、贵港、南宁、北海、钦州、玉林。
2.入海河流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2019年1—3月,7个入海河流断面,除高速公路西桥断面未达到国家水质考核目标,其余6个断面均达到国家水质考核目标。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一)2019年3月
2019年3月,全区监测38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7个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源达标率为97.4%,同比上升4.9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97.2%,同比上升3.3个百分点。
14个地级城市中,除北海市外,其他13个城市水源达标率、水量达标率均为100%,同比持平。北海市水源达标率为66.7%,同比上升26.7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48.7%,同比上升38.7个百分点。超标水源为龙潭地下水水源地,超标因子为pH值。
县级城市地表水在用水源地每季度监测一次,地下水在用水源地每半年监测一次,备用和规划水源地每年6—7月监测一次。第一季度,监测90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为97.8%,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99.7%,同比上升3.2个百分点。第一季度有2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缺测元素,视同超标。
(二)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2019年1—3月,38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考核要求(其中龙潭地下水水源地水质未达Ⅲ类水质,但达到“不低于现状”的考核要求)。
96个县级城市水源地纳入各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其中2个取消(南丹何家湾、南丹幸福泉),4个停用(宾阳县自来水厂、扶绥县江西岸饮用水水源地、天等县孔林水源地和玉林容县宁冲水库),14个未到开展监测时间。第一季度,开展监测76个考核水源地,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达到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