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一)2019年6月
全区51条河流97个监测断面中,3个断面(京南、阳朔、桂花)因暴雨原因未开展监测,88个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质优良比例为93.6%,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其中Ⅰ类水质断面2个,占2.1%;Ⅱ类水质断面67个,占71.3%;Ⅲ类水质断面19个,占20.2%;Ⅳ类水质断面4个,占4.2%;Ⅴ类水质断面1个,占1.1%;劣Ⅴ类水质断面1个,占1.1%。6个断面未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溶解氧、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按流域进行水质评价,珠江流域的西江干流、柳江支流、郁江支流、桂江支流水质状况均为“优”;长江流域水质状况为“优”;独流入海流域水质为“轻度污染”。
(二)2019年1—6月
2019年1—6月,97个监测断面中,88个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0.7%,同比持平。其中Ⅰ类水质断面4个,占4.1%;Ⅱ类水质断面73个,占75.3%;Ⅲ类水质断面11个,占11.3%;Ⅳ类水质断面7个,占7.3%;Ⅴ类水质断面1个,占1.0%;劣Ⅴ类水质断面1个,占1.0%。
未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的9个断面均属于独流入海河流,分别为南流江的南域、江口大桥、六司桥、横塘断面,白沙河的高速公路桥断面,钦江的高速公路西桥、钦江东断面,西门江的西门江断面,九洲江文车桥断面。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溶解氧和氨氮。
(三)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1.地表水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2019年1—6月,52个考核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断面50个,水质优良比例为96.2%,达到国家考核要求(96.2%);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水体(劣V类)断面比例为0,达到国家考核要求(0)。珠江流域水质优良比例为96.0%(其中的独流入海水系水质优良比例为80.0%),达到国家考核要求(96.0%);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比例为100%,达到国家考核要求(100%)。龙溪、横塘和钦江东共3个断面因总磷超标而未达到国家考核目标。
14个设区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由好向差)依次为:来宾、河池、柳州、桂林、梧州、贺州、百色、崇左、贵港、南宁、防城港、玉林、北海、钦州。
2.入海河流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2019年1—6月,7个入海河流断面,除高速公路西桥断面未达到国家水质考核目标,其余6个断面均达到国家水质考核目标。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一)2019年6月
全区监测37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6个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源达标率为97.3%,同比上升3.3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97.6%,同比上升3.2个百分点。
14个地级城市中,除北海市外,其他13个城市水源达标率、水量达标率均为100%,同比持平。北海市水源达标率为66.7%,同比上升26.7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48.6%,同比上升36.7个百分点。超标水源为龙潭地下水水源地,超标项目为pH值。
县级城市地表水在用水源地每季度监测一次,地下水在用水源地每半年监测一次,备用和规划水源地每年6—7月监测一次。第二季度,监测100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为99.0%,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99.4%,同比上升2.7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有1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超标,超标项目为总大肠菌群。
(二)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2019年1—6月,37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考核要求(其中龙潭地下水水源地水质未达到Ⅲ类水质,但达到“不低于现状”的考核要求)。详见附表3。
96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各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其中2个取消(南丹何家湾、南丹幸福泉),6个停用(宾阳县自来水厂、扶绥县江西岸饮用水水源地、天等县孔林水源地、玉林容县宁冲水库、博白县绿珠江、忻城县鸡叫地下河),4个未到开展监测时间。第二季度,开展监测84个考核水源地,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达到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