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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01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2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告
发文字号:桂环通告〔2022〕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2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告

2022-09-01 18:0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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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将开展2022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2年度全区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3000家(包括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744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118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463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675家)。扣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复的企业471家、关闭企业3家、注销企业6家,新增生态环境部门认为需要纳入信用评价的企业4家,修正企业名称错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错误的企业267家,全区纳入2022年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2524家(详见附件1、2)。

二、信息报送要求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各参评企业应登录广西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202.103.233.154:7090/(使用说明见附件3),核实并录入信用评价相关基础信息(如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所属区域等),按要求填报、上传《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企业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参评企业主动做出信用承诺的,可按要求在系统填报、上传《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统一在网站(http://sthjt.gxzf.gov.cn/)公开作出承诺的企业名单,供社会公众监督。

(三)参评企业基础信息发生变更(如更换法人、企业名称等)的,可重新签署信用承诺书,并自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系统更新完善相关信息。

三、评价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纳入2022年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产生的生态环境行为信息,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依据《办法》规定进行动态累积记分,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sthjt.gxzf.gov.cn/)公开动态评价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复等企业名单

      2.2022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参评企业名单

      3.广西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系统(企业端)操作说明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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