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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16日
标  题: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十二届自治区党委第二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桂环党字〔2023〕6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6日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十二届自治区党委第二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3-11-16 10:00     来源: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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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2022年9月22日至12月20日,自治区党委第八巡视组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进行了常规巡视。2023年3月3日,自治区党委第八巡视组向厅党组反馈巡视意见。按照巡视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厅党组和厅党组书记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把做好巡视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针对巡视反馈指出的6个方面18个问题,研究制定115项整改措施,坚决整改。截至目前,115项整改任务已完成83项、基本完成19项,13项正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深化思想认识,全面凝聚巡视整改工作共识。厅党组于3月24日召开巡视整改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工作的相关要求。先后召开2次专题会、1次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切实强化全系统整改责任意识。3月30日组织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问题,认真对照检查,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整改重点、整改措施。

(二)强化研究部署,不折不扣推进落实整改任务。厅党组书记、厅长陈亮坚持以上率下,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对巡视整改工作亲自督导、亲自调度、靠前指挥,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专题会、中心组学习会,部署重要工作、研究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推动督促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落实。全厅上下统一思想、集中攻坚,逐级认领责任,层层动员部署,形成齐心协力抓整改的浓厚氛围。

(三)细化责任分工,以上率下督促整改见行见效。成立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陈亮同志担任组长,作为巡视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巡视整改工作;厅党组成员各司其职、各负所责,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条条盯、抓牵头、抓重点,推动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四)实化整改措施,倒排工期推动整改提质提效。印发《自治区党委第八巡视组巡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建立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严格实行“挂号建账、对号结账、销号下账”管理模式,切实做到整改到位一个、结账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

(五)优化制度建设,建章立制巩固巡视整改长效。厅党组始终着眼长效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制度“立、改、废”,制定完善规章制度47项,推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全面从严治党真正从“宽松软”向“严紧硬”转变。

二、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到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存在不足”问题整改

1.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使命担当意识不够强”问题整改

(1)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召开厅党组(扩大)会46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制定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推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先后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4次、开展专题研讨4次、“生态文明微讲堂”10期、“读书分享会”6期,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

(2)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一是明责定责促担当。制定印发《关于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2023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二是量责压责抓落实。组织开展2022年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提请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题研究并公布考核结果,以考核评分制倒逼地方党委、政府认真履责;2023年5月和10月,我区分两批次对14个设区市开展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精心组织责任心强、业务精湛的骨干力量270多人次,分别组成7个督察组开展进驻督察工作,先后在主流媒体公开通报28个典型案例,转办群众信访件2726件,督促各市立行立改,着力推动解决群众身边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三是聚焦重点求实效。针对凤山世界地质公园违规建设问题,督促河池市认真履责、集中力量、倒排工期,全部拆除三门海·世界寿源城房地产项目违法建筑并完成复绿工程。针对桂林市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设“小水电”清退滞后问题,区市县三级一线督战,全力攻坚,于2022年底前如期全部完成违规建设“小水电”清退任务。

2.关于“推动解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韧劲不足”问题整改

(1)强化组织领导,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印发《关于调整自治区领导分片督导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分工的通知》,协调相关自治区领导每季度赴负责片区实地督导,先后对各设区市开展45次分片督导,推动107个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整改。厅党组每月调度整改工作进度,多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会议、联席会议,协同推进解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截至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3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3个,达到序时进度16个;5个典型案例、1个重点督办件整改均取得阶段性成效。

(2)强化监督检查,分类施策推进整改。紧盯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未销号的问题,厅党组派出专门指导组赴现场调研、督促指导,联动相关部门和地市开展监督检查,加快推进整改进度。截至目前,南流江污染问题、银亿公司危废处置问题已完成销号备案;针对茅尾海水质差问题,已赴钦州市、防城港市开展问题调研和帮扶指导,通报调研情况,持续跟踪督促两市认真按照《广西茅尾海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开展治理。

(3)强化宗旨意识,全力化解信访难题。持续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特别是阶段性办结件、已办结件再次投诉信访件的重点督办、回访,先后重点督办16次,对424件开展重点回访,督促整改责任单位落实销号备案工作。截至2023年11月6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3917件环境信访件,已办结3867件,阶段性办结50件,办结率98.7%。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50件阶段性办结案件转入长期目标,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42件“重复信访件”已办结41件,阶段性办结1件。2023年5月和10月,开展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向被督察对象转办有效信访件2726件,涉及噪声污染问题795个、油烟污染问题178个、扬尘问题164个。截至11月6日,已办结1641件,阶段性办结905件,办结率93.4%,其中已办结噪声污染问题522个、油烟污染问题108个、扬尘问题76个,阶段性办结噪声污染问题170个、油烟污染问题43个、扬尘问题55个。

3.关于“发挥职能职责在推动绿色发展上迈出新步伐存在差距”问题整改

(1)多措并举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推动绿色发展。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印发《“十四五”各设区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分解方案》《广西应对气候变化重点任务(2023—2025)》《广西壮族自治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开展2023年一季度降碳目标研判和上半年碳强度变化情况估算,指导各市推进降碳工作。二是严格环评审批,强化源头防控。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高”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定期调度检查“两高”项目台账,组织开展水泥生产、金属冶炼、矿产开采等行业交叉检查,探索推进拟建“两高”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价,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三是加强基础研究,助力低碳转型。对广西发电、钢铁、水泥等控排企业开展碳减排潜力分析,对广西百色、石化化工行业低碳发展进行分析研判,组织开展广西粮糖作物气候变化脆弱性评估,编制面向东盟的国家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建设方案,有序推进广西生态碳资产调查核算研究工作,组织召开广西生态系统碳汇现状、潜力开发及交易试点研讨会,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2)理顺机制深化体制改革,为绿色发展赋能。一是加强市级监测能力建设。制定实施《关于推进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局队站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分类建设标准》《2023年市县级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分片包干帮扶指导方案》,成立5个分片包干工作组下沉各市开展帮扶指导,提升监测机构能力。成功举办2023年广西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采用跟班学习、现场教学、帮扶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市县(区)监测人员能力建设帮扶,2023年以来累计培训2789人次。二是加强监测机构统筹管理。建立“月调度、季交流、年总结”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各市级监测机构建设推进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仪器设备管理信息档案,实施“一市一策”帮扶行动,指导各市做好监测能力建设的统筹规划。

(3)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一是加强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筛查。重点围绕漓江流域发生的案件、环保督察发现的案件等,梳理出案件线索108条,先后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6件。二是加强案件跟踪指导和协调调度。持续跟踪督导已启动办理的污染环境类案件,多次组织专家交流研讨、现场调研指导,每季度定期通报案件线索筛查情况及案件启动办理情况,新增办结案件38件。

(二)关于“统筹协调督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够有力,推动建设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存在不足”问题整改

4.关于“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不佳”问题整改

(1)聚焦重点精准治理,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针对臭氧污染加剧问题,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着力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2023年1—10月,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8.1%,同比上升3.7个百分点。针对秸秆露天禁烧管控难问题,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制糖企业包干处理禁烧重点区域蔗叶试点工作的函》,选择柳州、北海、来宾、崇左4市开展制糖企业包干处理禁烧重点区域蔗叶试点工作,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改善,试点成效明显。

(2)聚焦流域系统治理,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完成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和环境状况评估,指导相关地市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等审查工作,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2023年1—10月,全区127个在用县级及以上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督促指导各市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广西16个畜牧大县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持续推进广西辖区内珠江流域、长江流域和入海河流的重点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已完成城市建成区排污口排查任务,排查河流长度达4983公里,共排查登记排污口9583个。2023年先后召开11次调度会,有序推进北海铁山港深海排污管网建设,铁山西港1号井至A5深海排放口段工程陆域段已完成7.11公里管线铺设,完成占陆域段总设计量11.95公里的59.5%;铁山东港跨海连接铁山西港段(穿越航道段)项目已发布项目招标计划,正在开展EPC招标公示。

(3)聚焦污染风险防控,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一是健全工作机制。设立项目进展情况“红黑榜”,按季度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资金执行率和实施情况实行通报,发出问责预警函8次;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将“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等指标列入各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二是加大项目帮扶指导。针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推进问题较多的河池市,建立厅市会商制度,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调研指导6次,邀请9位专家召开评估指导会,帮助解决项目推进难题。建立预储备清单,帮助指导各地市包装项目入库。三是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十四五”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指导各市发布2023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完成1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周边调查和监测,全面启动2023年广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项目。

5.关于“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存在薄弱环节”问题整改

一是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及时分解下达年度目标任务,争取中央资金2500万元、安排自治区资金3700万元,对28条国家监管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治理,目前已完成治理24条。二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印发《广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科学选取治理技术模式,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目前全区新增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1227个,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25.4%。将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列入2023年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设区市绩效考核,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抽查,保障设施运行正常稳定。

(三)关于“为‘发展要安全’提供生态环境支撑不够有力,筑牢南方生态安全屏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整改

6.关于“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监督执法不够有力”问题整改

(1)强化队伍整治,完善执法体系建设。集中开展全区生态环境执法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清廉执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把监督力度不足、不敢较真碰硬问题作为重点整治内容。修订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制度,印发并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有效提升执法工作规范性。

(2)强化能力建设,提升依法治污水平。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岗位实训班、综合行政执法研修班,全区30%的执法人员参与实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查案办案水平。每季度向各市通报广西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系统使用情况,不定期开展案卷评查抽查,督促各市压实审查责任,严把案件质量关。常态化组织开展执法日常稽查,将执法不严不力、以罚代改、现场检查走过场等问题列为重点稽查内容,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水平。

7.关于“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有弱项”问题整改

(1)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组建技术调研指导组,多次赴大新县开展现场调研,督促指导地方开展大新铅锌矿尾矿库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协调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推动广西大新铅锌矿矿区重金属污染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成功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102项重大工程的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助力加快解决生态环境治理修复“老大难”问题。

(2)加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治理。积极联动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半边山、一面墙”专项攻坚行动,多次组织相关人员赴岑溪市、河池市现场开展矿山生态修复进展情况调研督导。目前,岑溪市闭坑矿山生态修复开工4座,完成自然恢复矿山1座,其他正按时序进度要求有序推进。

(3)防范化解生态环境污染风险隐患。一是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利用。持续开展全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有序完成原属于尾矿库纳入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印发《加快电解锰渣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指导意见》,指导电解锰生产企业开展锰渣资源化利用;多渠道拓展赤泥综合利用方式、模式和途径;“广西堆积型铝土赤泥规模化路用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项目”得到成功应用,获批发明专利8项,编制团体标准2项。二是加强生态环境安全防范预警。印发实施《广西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常态化部署开展全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建4个专项督导组对14个设区市重点行业及工业园区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督导,组织人员赴部分地市开展环境问题整改督导,督促地方开展辖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定期召开全区环境安全工作会议,部署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牢牢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四)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够有力,清廉环保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整改

8.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整改

(1)加强“一把手”和“关键少数”监督。厅党组书记、厅长陈亮带头,先后对33名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前廉政谈话、2名考察对象开展廉政家访,其中涉及各单位主要领导15人,与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40余人次。

(2)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2023年以来,厅党组书记主持召开4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工作会议。厅党组结合近期系统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3次。重点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推进清廉环保建设”专项整治和“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厅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共查找出184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208条。

(3)深入开展清廉机关建设。扎实推进习近平总书记“7·9”重要讲话精神“回头看”行动,认真查找问题,共收集问题150余个,梳理成8大类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推进问题整改。针对系统内发生的2起典型案例,先后3次下发通报,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切实用好“中国共产党党史学习教育馆”开展廉政警示教育,2023年以来共接待各类参观学习1093人次,讲解接待54场次。廉政文化长廊建设有序推进。

9.关于“监督执纪存在短板弱项”问题整改

(1)深入开展政治监督。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及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工作要求。2023年以来,累计向厅党组印发政治监督清单46条、问责清单11条,开展实地政治监督18次,发现并督促解决问题15个。编制《生态环境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工作指引》,组织开展案件监督管理系统7.0版业务培训,全面落实纪检监察工作数据应填尽填、应报尽报。

(2)提高监督执纪能力。多次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集中学习和测试,先后2次采取“主业微课堂”形式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进行再解读,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运用审查调查措施能力。

(3)全面加强日常监督。印发实施《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明确机关纪委机构和人员、职务责任、议事规则等,推进机关纪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10.关于“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监督不力”问题整改

(1)加强重点领域履职行权监管。定期召开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及时收集和调度全系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受处分情况,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组织厅直属15个生态环境监测单位编制完成本单位重要权力运行风险点、措施及流程图。加强环评审批过程监督,及时修订完善环评审批过程中专家评审会、处室环评审查专题会、厅务会、厅党组会的审议程序。

(2)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监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细化分解全年政府采购计划,结合实际需求制定采购培训方案,组织开展采购各环节岗位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项目中标结果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全厅统一的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预算询价信息化平台。组织开展政府采购计划审核和政府采购项目审查,2023年审核全厅政府采购计划130项,组织专家审查厅本级政府采购项目28个。

(3)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一是高度重视,抓好中央资金监督发现问题整改。2022年11月,配合生态环境部组织完成对我区南宁、柳州、玉林、河池市2020—2021年度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现场监督帮扶。2023年2月,生态环境部反馈监督帮扶报告并指出五个方面共95个问题。厅党组高度重视,厅党组书记、厅长陈亮作出专门批示,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迅速组织开展问题整改。截至目前,监督帮扶发现的9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78个,正在整改17个,整改完成率82.1%。二是上下协同,完成专项资金监督自查。根据生态环境部的工作布置,组织完成2021—2022年度我区获得的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监督自查,并按时将自查报告报生态环境部,按照生态环境部的反馈意见要求,督促指导各市县、各相关单位抓好整改。三是精心组织,完成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对全区近三年以来的中央和自治区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问效。建立问题清单台账,落实整改措施,督促做好整改。建立资金项目预算执行率通报制度,定期向各市县通报资金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四是强化监督,移交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将2022年11月生态环境部对我区南宁、柳州、玉林、河池市2020—2021年度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现场监督帮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分别致函南宁、柳州、玉林、河池市人民政府,提醒地方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将问题线索移交自治区纪委监委驻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和南宁、玉林、河池市纪检监察部门及审计部门。五是加强学习,开展专项资金管理业务培训。2023年以来,共组织3期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业务培训班,培训人员400多人次,进一步提升各地各部门项目实施、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业务水平。六是完善机制,推进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化。研究拟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项目储备库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11.关于“推进作风建设存在差距”问题整改

(1)持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治。全面做好“减文控文”工作,严格限制发文数量,力争做到少发文、发短文。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议制度》,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会议申报计划制度,统筹相关会议计划情况,合并召开部分会议,压减会议次数、时间。

(2)持续强化纠“四风”树新风。在全区生态环境系统部署开展为期1个月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推进清廉环保建设”专项整治,持续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系统腐败和作风问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专项整治。针对行政执法案件超时限办理情况,强化日常执法稽查,优化升级广西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系统,采取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案件办理的管理和监控,定期督促各地市及时整改行政执法案件超时限办理等问题。

(3)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印发实施《厅党组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的措施》,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基层党组织开展针对性教育,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五)关于“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推动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成效不明显”问题整改

12.关于“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整改

(1)严格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加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党组织管理。一是加强工作调度指导。每季度召开全区监测系统季度例会,协调解决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赴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现场调研,举办联建共建主题党日活动,加强交流互鉴。二是开展工作评估指导。组织开展《关于进一步加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实施效果评估,全面摸清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指导。

(2)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建工作督促指导。一是压紧压实“一岗双责”。完善厅领导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压实各处室、直属单位党支部组织委员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二是落实专人跟进管理。督促各级党组织指定专员负责党员信息维护,动态更新管理党员信息,2023年全区系统内30名新入职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已全部及时转入。三是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各市生态环境局对是否存在违反《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配备党组成员进行自查自纠,经调度自查自纠情况,未发现违规现象。

(3)重视加强党员发展工作,激发党员队伍生机活力。将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和基层党组织党建年度绩效考评,及时吸收优秀的同志加入党组织。2023年以来,提交入党申请书7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12人、党员发展对象6人,接收预备党员5人。

1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实”问题整改

(1)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一是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将“两高”项目列入厅“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纳入党组研究议题。二是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全区14个设区市县生态环境局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覆盖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基层严格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2023年以来,厅领导班子成员与处室负责人、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共160余人次,先后对33名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前廉政谈话。深入了解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厅党组先后组织召开退休干部座谈会、新进博士代表座谈会、年轻干部代表座谈会、军转干部代表座谈会,参与座谈人员近190人次;定期对全系统干部职工开展思想状况调查。

14.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存在短板弱项”问题整改

(1)严格干部队伍选拔任用。一是抓好干部队伍统筹谋划。制定完善《2023年干部工作计划》,着力实现干部交流常态化、制度化。二是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分批次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报告厅党组调整干部事项。三是提高选人用人满意度知晓度。组织召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选人用人情况通报会,切实保障干部职工对选拔任用的知情权。

(2)严格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一是优化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落实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廉洁自律“双签字”制度,2022年10月以来执行“廉政双签字”72人次。二是从严审批因私出国(境)事项。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严格审批程序,强化教育管理。三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召开培训视频会议,组织领导干部加强对《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领导干部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学习。四是加强干部兼职或离职监督管理。研究制定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制度、公务员辞去公职从业行为制度,全面排查清理干部兼职情况,严格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退休后从业行为,从严审批,加强监管。

(3)优化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干部队伍结构分析研判。结合系统内干部队伍建设需要,认真研究提出人员补充需求,在队伍结构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形成2023年考试录用、公开遴选、定向选调生招录职位计划。2023年考试录用21名、公开遴选2名、接收定向选调生3名。二是合理提出职位设置方案。公开招录方面以气候中心、各有关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分别为单元统筹招录计划,进一步调整优化干部队伍年龄、学历、专业等结构问题。

(六)关于“落实整改责任不够到位,持续深化整改仍有不足”问题整改

15.关于“整改主体责任压得不实”问题整改

一是研究制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抽借调人员清理方案》,分步骤分层次做好清退工作,先后清退违规、长期抽借调干部18人。二是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和协同治理,统筹推进南流江流域养殖污染、生活污水、涉水工业企业“散乱污”、河道保洁等水污染防治“四场攻坚战”,持续改善南流江横塘断面及重点支流和下包河水环境质量。2022年,南流江国家地表水考核横塘断面平均水质为Ⅲ类,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南流江流域重点支流全部消除劣Ⅴ类,下包河水质恢复至Ⅲ类,达到整改目标要求。三是配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督促指导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该公司露天堆放的含镍废渣已全部清理并妥善利用处置。四是针对金城江区金河冶金化工厂旧址重金属污染治理效益不佳的问题,与河池市人民政府建立厅市会商制度,赴河池市开展调研指导和技术帮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河池市从历年土壤污染防治结余资金中安排800万元实施风险管控,目前该项目正在开展竣工验收和效果评估等工作。

16.关于“督促落实整改不够有力”问题整改

一是严格跟踪督导。全面梳理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将“专项环保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资金执行率低”“执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够严格”问题纳入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对存在问题的设区市加强督促检查。二是加大调研指导。开展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预储备项目清单编制试点,组成工作组下沉市县,督促指导相关项目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三是加强监督问效。开展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按月调度项目进展,按季度对项目执行率和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定期向有关市政府通报进展情况;建立项目进展“红黑榜”,在厅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开通报,督促地方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17.关于“整改长效机制不够健全”问题整改

(1)建立健全问题整改跟进督办机制。建立健全“责任、督促、评估”三大工作机制,将整改工作形成闭环管理,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切实通过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

(2)严格规范抽借调人员审批管理。制定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学习锻炼人员接收工作方案》,全面规范抽借调人员审批手续,严肃规定未经审批不得自行借用学习锻炼人员,不超范围超额度借用学习锻炼人员,从根源上解决机关长期大量借调人员问题屡改不绝情况。2022年10月至今,先后审批2批17名干部到厅机关学习锻炼。

三、下一步计划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将坚持整改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尺度不松,不断巩固和拓展巡视整改成果。

(一)增强政治自觉,持续抓好整改。把推动巡视反馈问题持续整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起来,继续严格标准,始终常抓不懈,从严从实、从紧从细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二)压实整改责任,持续跟踪问效。坚决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改事项和基本整改到位的具体问题,严格验收销号,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再督查,防止反弹回潮;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和分步推进、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实施挂号督办,强力攻坚推进整改。

(三)完善长效机制,持续狠抓落实。坚持问题整改和制度建设并重,健全机制堵漏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推动工作提质增效。切实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按规矩办事处事,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并重,做到边整改、边总结、边提升。

(四)深入统筹结合,强化成果运用。主动将改进作风融入到各项具体工作中,以巡视整改成效促进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巩固发展、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真正把巡视整改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效,为“十四五”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奋力开创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建设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71—5714871;通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邮编:530028;电子邮箱:jgdw@sthjt.gxzf.gov.cn。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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