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有关工作要求,现对2023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72000万元分配结果情况予以公示。
自治区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自治区生态环保专项资金72000万元。根据自治区本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拟分配用于实施自治区本级项目19966万元,实施对下转移支付52034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重点流域治理22723万元。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13700万元。
(三)秸秆禁烧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3880万元。
(四)环境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3580万元。
(五)其他补助市县项目8151万元。
(六)自治区本级支出项目19966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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