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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

2024-03-27 17:5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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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环委办发〔2023〕2号)要求,现将我厅2023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公开如下:

责任清单

2023年度工作情况

1.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健全法治和制度保障,推动修订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实施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和20余个地方环境标准规范。组织修订《广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联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海洋局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加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推进海洋强区建设。

2.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全区开展督察活动的协调配合,督促、指导设区市做好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健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自治区管理企业组织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存在突出问题的,依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3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7个,达到序时进度12个;3917件交办环境信访件全部办结或阶段性办结;5个典型案例、1个重点督办件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河池市凤山世界地质公园违规建设、桂林市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设小水电站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完成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14个设区市实现督察全覆盖,公开28个典型案例,受理转办信访件2726件,拍摄2023年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推动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主体责任,协助自治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各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订2023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并开展2022年度考核工作。印发《关于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扎实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3.负责全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市县政府对较大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联合湖南、广东、贵州、云南省签订《湘粤桂黔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合作协议》,与广东省联合开展九洲江流域联合执法检查,协同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2023年,全区环境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机制化,2023年度全区共筛查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272条,其中,符合案件办理情形的58条污染环境类案件线索和13条生态破坏类案件线索均转给有关部门办理;共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3件,其中,磋商结案37件,赔偿金额149.60万元。

4.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对照国家下达2023年生态环境有关指标计划,经生态环境部审核,我区四项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分别为21013吨、8022吨、61122吨、4512吨,四项指标均完成国家考核目标。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全力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按时完成双百检查任务,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审核率100%;推进排污限期整改“清零”工作,实现广西固定污染源全部依法持证排污。严格落实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协助自治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各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订2023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并开展2022年度考核工作。

5.负责提出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拟订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将分配方案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及时下达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工作。积极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绿色环保产业链招商成效明显,累计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52个。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实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开展大气污染省际联防联控,圆满保障首届学青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100%。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3—2025年)》。抓好重点流域海域综合治理,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专项行动,严格审查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方案,调整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建立自治区湾长制组织体系。全国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排名中,9个设区市跻身全国前30名,柳州市连续4年排名全国第一。稳步推进南宁、柳州、桂林“无废城市”建设。开展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全区14个设区市考核评级均为A。制定《广西新污染物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高标准建设河池国家级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深入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

7.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组织修订《广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等文件。完成2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开展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核查、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专项检查等专项行动。深入实施漓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试点工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陆续发现植物新种50余种,新增陆生野生脊椎动物136种,猫儿山、山口红树林、金海湾红树林、会仙喀斯特等自然保护地被列入“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国际重要湿地名录”。超额完成国家下达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任务,高质量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科学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模式。促进“生态+文化+旅游”生态融合,累计创建19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6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广西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49个、示范村399个。

8.负责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完成核与辐射类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编制,核技术利用单位年度安全评估报告实现无纸化办理,2023年共审批核与辐射类事项906件,好评率100%。印发实施辐射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交叉检查专项行动,检查14个设区市39家单位,并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加强通信基站辐射环境管理,2023年3月,根据生态环境部等三部门要求,就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核实情况,约谈相关运营商及有关单位,移交问题清单,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推动设区市常态化举行辐射事故应急演习,指导南宁、柳州、贵港、贺州4个设区市完成本市的辐射事故应急演习。

9.负责全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编制完成广西造纸、钢铁、铝、碳酸钙、木材加工5个产业的“十四五”高质量发展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为广西传统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高水平推进平陆运河绿色工程建设,印发实施《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打造绿色工程专项行动方案》,完成平陆运河建设绿色工程检查专家组第一次综合检查。全力推进我区重大项目落地,黄桶至百色铁路、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广西LNG外输管道复线(百色—文山)等环评获得生态环境部批复,北部湾港总体规划环评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查。2023年,全区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3049个。完成广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和成果应用,实现广西“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及应用平台移动端与“广西生态环境”APP整合。

10.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区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进一步健全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做好城市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和海洋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及达标评判。推动生态质量监测评价考核工作居于全国前列,广西生态质量指数连续两年位居全国第二。首次发布《漓江生态环境质量报告》。桂林阳朔站、北部湾站和环江喀斯特站成功入选第一批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出台《广西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强化社会化监测机构监管。印发《关于推进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局队站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统筹推进县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健全分类分级监测培训体系,强化帮扶指导。

11.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具体措施和行动,指导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广西应对气候变化重点任务(2023—2025)》。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指导有色、钢铁、水泥等行业27个项目在环评中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加快建设柳州气候投融资试点,举办柳州市气候投融资论坛,建成全区首个绿色金融服务平台,融资总额433.43亿元。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全区51家重点排放单位纳入2023年发电行业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名录,发电企业累计碳交易配额超过730万吨,成交额突破3.5亿元。组织开展广西生态碳资产调查核算研究。举办2023年广西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系列宣传活动,参加COP28中国角“讲述应对气候变化中国故事暨全球低碳城市和城市群气候治理”主题边会,分享经验实践。

12.统一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开展生态环境交叉检查、执法稽查等系列专项行动。2023年,出动执法人员6.99万人次,检查企业2.46万家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976份,罚款总额达8276多万元,办理配套措施案件81件,其中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6件。出台《关于推进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局队站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打造生态环境执法尖兵三年行动方案》等系列文件,大力推进“人人一专多能”铁军广西尖兵建设。新建2家省级重点行业实战实训基地,逐步完善“1+N”实战培训模式,建立执法与监测联合培训制度,依托实训基地举办3期执法岗位实训班和2期执法人员采样上岗证培训班,累计培训近500人。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广西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纲要、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2023年,在主流媒体刊播原创新闻报道600多篇,组织召开15场新闻发布会,强化生态环境舆论主流声音;厅政务微博发布5086条,阅读量达1068万;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创建活动,已创建实践基地170个,生态文明宣传阵地不断壮大;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等多项重要宣传活动;开展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举办线下开放活动388次,线下参观人次近12690人次,线上浏览量近10万次;举办20期生态环境业务培训班,培训学员近2700人。联合自治区文明办评选表彰10名“广西最美生态环境志愿者”,何远良、何乃柱被评为2023年全国百名最美生态环境志愿者,激发志愿者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动的热情。通过环境宣传“五进”形式,与基层群众面对面宣传环保知识及法律法规,有效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区域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我区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有关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以“共商气候与环境协同治理之策 共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道”为主题,成功举办2023年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组织参加“澜湄周”、“绿色澜湄计划”、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绿色发展高级别论坛等国际论坛,积极分享绿色低碳发展的广西故事。开展广西全面对接RCEP对外投资应对气候变化与绿色可持续发展前期分析及环境风险评估。组团参加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第十九次会议,推动落实年度重点工作。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合作,开展商业配对和技术交流,组团参加2023年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香港国际环保博览会等重大活动。

15.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原则、重要政策、重要机制等研究工作。

出台实施生态环境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8个方面30条措施,组建专班靠前服务,我厅获评先进集体,千家企业满意度测评位列区直部门前十。协助配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推进高水平开放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的决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的决定》等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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